法律从业者如抱有文化自卑心理,就会先入为主地认为域外法律体系更加先进,习惯性套用国外法理标准评判国内制度,贬低本土法治根基。中华文明上下五千年绵延不绝,文明脉络从古至今完整传承,这并不是偶然现象,深厚的历史积淀自带合理内核。西方现代法律条文虽成型较早,但其文明发展多次出现断层,缺少一脉相承的本土文明根基。法的内涵阐释本就依托各自文明土壤,我国法律释义逻辑和西方国家天然存在差别,不能照搬国外一套标准。社会主义法学习研者及运用者,应当立足本土国情,扎根中华长久传承的文明底蕴,依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构建评判标准,跳出崇外的固有思维,用我们自身的法理逻辑审视问题,建立起我们本土的法治文化自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