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悲剧还是发生了!”7月3日,红星新闻报道刷屏网络:山东青岛,4名好友聚餐4小时,喝光36瓶啤酒。34岁的贾某散席后独自骑电动车回家,途中撞上路沿和路灯杆,颅脑损伤当场身亡。家属一纸诉状将3名同饮好友告上法庭,索赔99万余元。
所有人都以为同饮者难逃巨额赔偿,可法院的判决结果,却出乎所有人意料!
时间回到9月13日那个夜里,山东青岛城阳区的街头,传来一声极其刺耳的撞击。
34岁的贾某骑着二轮电动车,不知怎么就突然失控侧滑,先是狠狠撞上路沿石,接着连人带车,重重地拍在了旁边的路灯杆上。
等救护人员赶到现场的时候,这名正值壮年的男子已经没有了任何生命体征。后来法医给出的鉴定结论,是闭合性颅脑损伤。
交警部门随后出具了事故认定,结论很明确:贾某是醉酒驾驶,对这起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作为一个撑起全家生计的顶梁柱,34岁本该是男人最能扛事的黄金年龄。可贾某,却在那个夜晚,把生命永远留在了那条漆黑的马路上。
而就在惨剧发生前的半小时左右,他刚刚结束了一场长达四个小时的深夜酒局。
这场酒局是同村的熟人刘某组的局,贾某和另外两位熟人蔡某、于某应邀前来。
从夜幕刚刚降临,一直喝到午夜时分,四个中年男人,四个小时里,硬是喝光了36瓶500毫升装的啤酒。
算下来,平均每人摊了整整9瓶。这个量,折算成体内的酒精,几乎等于灌下去了一斤半50度的高度白酒。
当时已经喝到说话打结、身体发僵的贾某,顺口应付了一句“快了快了”,挂断电话,就瘫倒在餐桌旁边趴着睡着了。
让人特别叹息的是,于某非但没有出言劝阻,反而又连续两次,把倒满的酒杯推到了已经趴下的贾某面前,劝他继续喝。
等到散场的时候,刘某、蔡某和于某三个人决定搭伴去打台球。贾某含含糊糊地表示,自己要回汽修店拿点东西。
这三个人,明明知道贾某已经醉得厉害,却没有一个人开口问一句“你怎么走啊?”,也没有一个人想到要帮他叫个代驾,或者通知家里人来接。
离开酒局的贾某,并没有去汽修店留宿。他推出一辆电动车,这辆车连个头盔都没有。他就这样,毅然跨上驾驶位,驶入了沉沉的夜色。
夜风一吹,酒劲儿猛地就上来了。电动车开始剧烈地摆动,然后冲向路边。生命,就在那一刻,被彻底掐断了倒计时。
绝望又悲痛的家属,最终把同桌的三位好友一起告上了法庭,提起了99万余元的高额索赔。
家属心里很苦,他们指责这三个人,任由一个醉到不省人事的同伴独自离开,中途还肆意劝酒,必须为这场事故负责。
三个朋友也觉得委屈,他们强调大家都是自愿喝酒,没人暴力灌酒,更没想到贾某会敢骑电动车回家。
处理这个案子的城阳区人民法院,用非常严谨的法理,一点一点解开了这纸诉状背后的责任迷局。
法院首先明确了一点:贾某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他应该非常清楚酒后在没有任何防护的情况下骑电动车,后果会有多致命。
这种放任自己醉驾的行为,是悲剧发生的根本原因。所以,死者贾某本人,必须为自己的死亡承担最主要的、大部分的责任。
但是,法院也指出了另一面。共同喝酒这种社交场合,绝不是安全责任的“豁免区”。
法院非常细致地考量了每一个细节:作为组局人的刘某,没有尽到更高的安全看护和提醒职责,所以要承担4%的过错责任,赔偿七万多元。
于某,明知同伴已经趴倒瞌睡,还两次劝酒;蔡某,已经知道对方的住址,却没过问一句他怎么安全回去。这两人各承担3%的过错,各自赔偿五万三千多元。
最终,三位同饮好友合计承担10%的次要赔偿责任,总共支付了17.7万多元。相比最初99万的索赔,这个数字缩减了将近九成。
这份判决,没有被“死者为大”的传统情绪所裹挟,同时也清晰地划定了一条法律边界:一起喝酒的人,不是必须寸步不离、无限看护的“保姆”。
每一次举杯碰杯的背后,都附带着一份对彼此人身安全的注意责任。那些放任和冷漠,最终都会变成法庭卷宗里实实在在的过错。
但说到底,在那些冷冰冰的赔偿数字背后,真正永远无法挽回的,是那个活生生消逝的生命。
任何觥筹交错的社交狂欢,都绝对不值得用至亲后半生的眼泪和伤痛去交换。
这世上,从来就不会有长了眼睛的路灯杆,也从来没有那种能轻易挽回致命危机的盲目幸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