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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6日,江苏常州中院对杨有林案作出一审宣判——这起牵出六项罪名、涉案

2026年7月6日,江苏常州中院对杨有林案作出一审宣判——这起牵出六项罪名、涉案金额高到吓人的腐败大案,终于落槌:杨有林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个人全部财产没收。
这个杨有林,可不是一般人物。他长期在南京各大开发区、城建部门把持要职,从1993年到2023年,整整三十年,手里的权力几乎没断过。建设局局长、经开区常务副主任、文旅公司董事长……哪个岗位都是“实权派”,工程发包、土地出让、企业扶持、资金调配,全在他一句话里。那些想拿项目、想顺利经营、想解决土地和资金难题的老板和个人,自然排着队给他“上供”。三十年下来,光收受的贿赂就折合人民币22.14亿多元——这个数字,普通人几辈子都不敢想,也足见他贪得有多久、胃口有多大。
光受贿还不够,他身上还背着另外五宗罪,桩桩件件都拿国家利益当“提款机”。2014到2016年,他伙同别人骗取1200万财政资金,这是贪污;二十多年里,为了跑关系、求便利,他又送出去2500多万财物,这是行贿;早年当建设局局长时,他私自挪用1500万国有资金,借给他人做生意;任职期间违规操作土地拆迁、返还土地出让金,直接给国家造成2300万损失,还闹出极坏的社会影响;最离谱的是,案发前他还不死心,通过自己控制的公司转移100万受贿款,想洗白这笔钱,又添了个洗钱罪。
今年3月和4月,法院两次公开开庭审理,程序走得很规范,检察院把证据摆得明明白白,杨有林和律师也都当庭质证辩论。他本人倒是认罪悔罪了,现场还有人大代表、普通群众旁听,整个过程公开透明。庭审中,他还拿出所谓的“立功”表现,举报了别人——按理说,有立功情节法律规定可以从轻,但法院综合全案掂量再三,最终没给他这个面子。
法院的理由很直白:受贿22个亿,持续作案三十年,在多个关键岗位上把营商环境、政务生态搞得乌烟瘴气,情节恶劣、社会影响极坏,给国家财政和公共资源造成的损失根本无法估量。总之一句话——罪行极其严重。光靠那点儿立功,根本抵不过这些年犯下的滔天罪过。
最后,法院对六项罪名分别量刑,合并执行死刑,所有非法所得和收益全部收缴国库,没追完的继续追,绝不手软。这个判决也释放出一个再清楚不过的信号:不管官当得多大、干得多久,只要贪得无厌、祸害巨大,法律一定严惩不贷,没商量。重拳反腐,说到做到。
来源:央视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