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哄骗17岁女孩服药后图谋性侵,这种社会渣滓必须重判!一名成年男子哄劝女孩吞服大量

哄骗17岁女孩服药后图谋性侵,这种社会渣滓必须重判!一名成年男子哄劝女孩吞服大量愈美片与普瑞巴林,待对方药效发作、意识不清浑身瘫软时,竟扒光其衣物打算强行侵犯,好在中途出了状况没能得逞。事件细节曝光后网友彻底炸锅,集体呼吁从严惩处,这种蓄意下药的卑劣手段,绝不能有半分从轻。
 
最高人民法院在6月25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依法惩治新型毒品犯罪、防范未成年人药物滥用工作情况,同时发布了一批典型案事例。其中一个案子,看得人后背发凉。
 
被告人金某,2007年出生,案发时刚满18岁,无业。被害人龙某,17岁女孩。两人是朋友关系。就是这样一个自称“朋友”的人,干出了畜生不如的事。
 
金某和龙某经常通过线上平台购买两种处方药——普瑞巴林(治神经痛、癫痫)和愈美片(镇咳祛痰)。超剂量服用会产生幻觉、意识模糊甚至昏迷。在一些年轻圈子里,这些东西被当作“上头”的玩意儿来嗑。
 
2025年8月28日,金某和龙某带着药去看望朋友杨某。三个人聚在一起超剂量服药:龙某吞了12粒愈美片,金某吞了8粒普瑞巴林,杨某吞了4粒普瑞巴林。半小时后,药效上来了。
 
龙某意识模糊,身体发软,整个人瘫在那里。这时候金某动了歪心思。他拦了辆出租车,把意识不清的龙某带到自己的暂住地,趁她毫无反抗能力之际,扒光了她的衣服。他想强行发生性关系。好在中间出了状况——法院通报只写“因客观原因未得逞”,具体原因未详。总之他没得逞。
 
案子到了贵州省铜仁市某县人民法院。法院审理认定,金某明知普瑞巴林和愈美片超剂量服用会让人意识丧失,仍和龙某一起超量服药,然后在她意识模糊无力反抗时动手。这不是临时起意,这是有预谋的。
 
法院认为金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强奸未成年被害人,依法从严惩处。但由于未得逞,属于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金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属坦白,依法可从轻。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判决后金某未上诉,检察院未抗诉,判决已生效。
 
很多人看到这个刑期,第一反应是太轻了。一个成年男人,哄着17岁女孩嗑药,趁人家药劲上头扒光衣服想强奸,就因为没成功,只判两年十个月?网友评论区全是愤怒。但法律如此:犯罪未遂,依法可从轻。问题不在于判得轻不轻,而在于这个人的主观恶性有多深。
 
金某明确知道两种药超量会让人失去意识,他不仅知道,还主动参与服药,然后在龙某药效发作的第一时间把她带走。整个过程环环相扣,每一步都踩在龙某意识模糊的时间窗口上。这不是临时冲动,是精心设计的陷阱。
 
一个17岁的女孩,把这个人当朋友,结果对方从一开始就没安好心。
 
更让人细思极恐的是,普瑞巴林和愈美片这两种药,在案发的时候还没有被国家列管。什么意思?就是说它们不算毒品,在法律上没有那么严的控制。你可以通过线上平台买到它们。金某和龙某就是这么买的。
 
这两种药虽然没被列管,但都具有成瘾性。超剂量服用会引发中枢神经系统的不良反应,比如幻觉、意识模糊。长期滥用会导致躯体依赖和戒断反应。
 
说白了,虽然没有毒品的“名分”,但有毒品的“实害”。在一些青少年圈子里,这类药物被当作“解压”“助眠”“放松”的东西来分享。但实际上呢?就是在玩火。
 
这个案子出来之后,最高人民法院在发布典型案例时专门警示了未成年人——“是药三分毒”,不存在所谓“安全的滥用”。面对朋友分享的不明药物,不要轻信那些“解压、助眠、放松”的说辞。遇到可疑人员、异常邀约,要及时告诉家长和老师。
 
其实这个案子还有一个更值得关注的背景。
 
就在案发后的第二年,2026年4月13日,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禁毒办联合发布了一个通告,决定对普瑞巴林口服单方制剂和愈美制剂实施全链条监管。禁止网络零售,禁止现金交易,严格凭处方销售。这意味着什么?意味着这两种药以后再也不能随随便便从网上买到了。
 
但问题是,监管再严,也挡不住人心里的恶。
 
这个案子被最高法列为典型案例,传递的信号很明确——“涉瘾必惩、侵未必重”。但说句实在话,二年十个月,对一个17岁的女孩来说,够吗?她的人生被一个所谓的“朋友”用药物和阴谋撕开了一道口子,这道口子需要多久才能愈合,没人知道。
 
而那些在评论区喊“必须重判”的网友们,愤怒的不是法律本身,愤怒的是这种人的恶意太深、手段太脏。哄人嗑药,趁人之危,扒光衣服——每一个动作都让人恶心到骨子里。
 
好在,法律虽然不能让人解恨,但至少让这种人付出了代价。二年十个月,他得在监狱里慢慢熬。而那个17岁的女孩,希望她能慢慢走出来。
 
这件事也给所有人提了个醒——朋友这两个字,不是谁都能担得起的。那些劝你“试试”的人,那些在你面前拿出不明药物的人,离他们远一点。因为你永远不知道,那颗药丸后面藏着的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