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饭店吃饭时跑进来一只流浪猫,老板冲上去一脚踢在猫咪肚子上,猫咪被踢飞多远,老板想继续一脚把猫咪踢出去,我感觉站起来制止:"老板,一只流浪猫而已,你干嘛踢这么重?撵走就行了。"
那一脚的力道,我到现在都记得。猫咪整个身子腾空,落地的时候四条腿都在打颤。
它没有跑,反而一瘸一拐地挪到我脚边,眼睛死死盯着老板,那种警惕又无助的眼神,比它的叫声更让人心里发紧。
其实,真正让人反感的,是那些被主人带进店里、甚至上桌的宠物,那才叫真的没边界感。一只误闯进来的流浪猫,吓一吓、赶出去,谁都能接受,用得着往死里下脚吗?
后来才发现是只地道的狸花猫,抓老鼠是把好手。自打它进了家门,堂屋挂的腊肉再没被老鼠啃过。我每次回去,它都黏在我脚边不走,趴在鞋边打盹,呼噜声震得挺响。
这件事我后来想了很久。其实老板的顾虑不是没道理,谁也不想吃饭的时候被动物打扰。但方式很重要,赶走和往死里踢,完全是两码事。
前者是分寸,后者是发泄。
这两年,不少地方在伴侣动物的保护和管理上其实一直有动作,比如深圳早几年就明确把猫狗划为伴侣动物,禁止食用,农业农村部也曾表态狗属于特殊伴侣动物,不按畜禽管理。
这些政策背后传递的态度很清楚:动物可以不被特殊对待,但不该被随意伤害。
一只猫会不会被善待,往往不取决于它是不是流浪,而取决于遇到的人愿不愿意多一分耐心。那顿饭我没吃完,但我一点都不后悔那一嗓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