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名男子对女子的隐私上瘾,十分想要偷看女子的私密处。
2026年7月3日晚上11点29分,四川成都水津街一处公共卫生间,一个姑娘上完厕所准备走的时候,多留了个心眼。
她打开手机闪光灯对着马桶刷底座照了一下——好家伙,一个摄像头正对着蹲坑的位置。
姑娘没慌,挨个检查了其他几个隔间,发现每个隔间的马桶刷底座里都藏着同样的东西。她当场报了警。
成都锦江公安分局动作够快,第二天就把人逮着了——廖某,男,26岁;雷某,女,22岁。一男一女,配合作案。
女嫌疑人进女厕所安装设备,男的在后面遥控指挥。俩人折腾这一趟图什么?警方通报写得明明白白——以牟利为目的。拍完隐私视频,要么卖给别人,要么自己留着干点别的勾当。
先说说作案手法。马桶刷底座——谁能想到那玩意儿里头藏着摄像头?公共卫生间每天进进出出多少人,谁上厕所之前会趴地上拿手机照马桶刷?但偏偏就有姑娘想到了。
你说这是警惕性高,还是被逼出来的本能?这两年偷拍新闻隔三差五就冒出来,酒店、民宿、商场试衣间、公共厕所,哪儿哪儿都能给你整出点幺蛾子来。
2024年前三季度,全国法院受理的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案件同比增长了436.36%。四百多个百分点,这增长速度放在哪个领域都够吓人的。案子越积越多,老百姓能不草木皆兵吗?
再说说这对男女的分工。女的进女厕所安装,男的在背后操作——这套路熟不熟?2025年12月,上海一个温泉酒店也出过类似的事儿,男的施某伙同女友周某,让周某进女更衣室偷拍。
为什么非得找个女的?因为女厕所男的进不去啊。找女的当“执行者”,既能降低被发现的风险,出了事还能说是“误会”。
这俩人一个出脑子一个出身子,配合得还挺默契。你说他们是情侣也好,同伙也罢,反正都是冲着同一个目标去的——拍别人的隐私,换自己的钞票。
廖某26岁,雷某22岁,正是该好好上班挣钱的年纪。俩人搭伙干这事儿,说明什么?说明偷拍这门“生意”在他们看来比正经上班来钱快、来钱容易。
浙江大学数字法治研究院副院长高艳东在调研中发现,偷拍主要有两种获利方式:一种是付费直播,买酒店摄像头的观看权限;另一种是视频销售,把私密视频剪好了卖给网站或者直接卖给个人。
最高法公布的一个典型案例里,石某等人在多家宾馆酒店房间安装偷拍设备,偷拍入住旅客的性行为并制作成视频销售,非法获利29万余元。
29万,对一个月薪几千块的年轻人来说,可能干几年都攒不下来。偷拍几段视频就赚到了,这诱惑谁顶得住?
可问题是,偷拍的代价跟收益比起来,简直不成比例。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偷窥、偷拍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五百块,在成都够吃几顿火锅?五天拘留,出来又是一条好汉。就算2025年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新增了针对非法安装窃听窃照器材的罚则,处罚上限也不过是十日以下拘留加三千到五千元罚款。
有专家直接点出:这与偷拍背后的经济利益及给受害人带来的精神创伤相比,惩戒力度明显偏轻,难以形成有效震慑。违法成本这么低,收益却可能高达几十万,这买卖搁谁谁不心动?
还有一个细节值得琢磨——警方通报里说“未发现存储介质内的视频资料外泄传播”。这话什么意思?意思是拍是拍了,但还没来得及卖出去,或者说还没流到网上。
算这姑娘报警及时,也算警察动作快。但问题是,没外泄不等于没伤害。那些被拍的姑娘们可能永远都不会知道自己曾经被摄像头对着过,她们该后怕还是得后怕。
一个公共厕所隔间,本该是最私密、最放松的地方,结果成了别人镜头里的“素材”。这种安全感被击碎的感觉,比视频本身流出去更让人难受。
说到底,偷拍这事儿不是某一个人的问题。廖某和雷某被抓了,明天可能又冒出张某和李某。设备在网上随便买,教程在群里随便传,视频在黑市上随便卖。
最高人民法院都说了要“全链条打击”,但链条那么长,从生产到销售到安装到传播,哪一环都有人盯着赚钱。抓两个安装的,后面还有卖设备的;抓一个卖设备的,后面还有造设备的。斩不断利益链,偷拍就永远有市场。
这姑娘用手机闪光灯照出摄像头的那一刻,她保护的不只是自己,还有后面所有可能走进那个厕所的人。
但问题在于,总不能指望每个上厕所的人都趴在地上照一遍马桶刷吧?总不能把公共厕所搞成反偷拍演习场吧?
该管的得管起来,该罚的得罚到位,该让那些想伸手的人掂量掂量——为那点钱搭进去一辈子,值不值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