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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当事人来找我的时候,都会先说一句,陈律师我这事儿我占理,法院肯定得向着我对吧

很多当事人来找我的时候,都会先说一句,陈律师我这事儿我占理,法院肯定得向着我对吧。

我一般不急着点头。我会反问她,证据呢。

上周开庭那个案子,到现在我还记得清楚。女方坐原告席上,说完男方三件事,第一件,婚内多次转移存款,名下几张卡她早就被踢出共同账户了。第二件,孩子从上幼儿园到现在,男方没接过一次,没开过一次家长会,连孩子发烧住院都是她一个人签的字。第三件,这两年动手三次,最后一次她胳膊上那块淤青,开庭还能看见浅印子。

她说得并不激动,甚至有点疲惫,像是念一张攒了很久的清单。

然后法官抬头问了一句,证据呢。

聊天记录呢,她说删了,当时吵完架一气之下清的。转账记录呢,她说卡在她名下但她登不上,密码早改了。报警记录呢,她说那三次都没敢报,怕邻居听见,怕孩子看见。医院诊断呢,她说当时擦点药就好了,没去。

那一瞬间法庭里很静。她张了嘴,没声。

最后这一天下来,三项主张两项因为证据不足没被采纳,抚养权虽然给了她,但也是靠孩子一直随她生活的那条习惯才勉强站稳,财产分割这一块,男方账户里能查到的就剩个零头,剩下的去向他一句用于经营周转就搪过去了,她申请法院调,但卡她给不出线索,调查令开不出来。

休庭出来她在走廊掉眼泪,说陈律师我说的都是真的。

我知道是真的。但法庭认的不是你嘴上说真的,是卷宗里能摆出来的那几张纸。

我是北京陈炜律师,做了十几年婚姻家事,这种场面见得太多。很多人有个误区,觉得打官司就是讲道理,谁委屈谁赢。其实不是,法律讲事实,事实靠证据,证据才是你坐在法庭上唯一能递出去的东西。道理你自己心里清楚就行,但法官看不见你心里的道理,法官只看你递上去的那一叠。

说到这儿,我把刚才那个案子里她丢掉的几个取证点,挨个拆一下,也是我平时接待咨询时反复跟当事人念叨的。

第一个,家暴。很多人以为家暴得打到骨折才算,其实不是。最高法去年那场反家暴发布会讲得很清楚,报警回执、公安机关的告诫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医院诊疗记录、伤情照片、对方写的悔过书保证书、甚至你们之间的微信短信电话录音,都能作为认定家暴的证据,而且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的证明标准已经降到较大可能性,不用到高度盖然性那么重。但我那个当事人,三次都没报警,没去医院,悔过书更别提,男方打完该吃吃该喝喝,她自己把这条路全堵死了。我常跟当事人说,真遇到动手,第一时间报警,警察不来也得打个电话留个单,第二天去医院,挂急诊,跟医生说清楚是家暴来的,病历上那一行字比你说一万句都管用。

第二个,转移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写得明明白白,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想吞另一方的,离婚分割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问题是这条你得用得起来。用得起的前提是你知道他有哪些卡、哪些账户、哪些理财,能在起诉前或者起诉同时申请财产保全,能把调查令开出去让律师去银行调流水。北京这边现在离婚财产申报是强制的,双方都得填,瞒报漏报法院可以直接推定为隐藏,这一条对女方其实挺友好。但我那当事人,连男方有几张卡都说不全,只记得一个工资卡尾号,剩下的全在对方掌控里,她又不早做打算,等真闹到法庭上再去摸,人家早腾干净了。

第三个,孩子这块反而最容易被忽略。很多人觉得我带孩子带得多法院肯定给我,真不一定。北京这边抚养权看的是稳定居住、长期照料、祖辈能不能协助、学区这些,你要证明你带得多,得有东西——家长群聊天记录、接送打卡、医院签字、培训班缴费、老师证言,这些零散但能串成链的才是你的抚养证据。我那当事人这块倒是还好,孩子一直跟她,这部分最后没塌,但前面两块塌得厉害,整体就很被动。

所以回到最开始那个问题,打官司最重要的是道理还是证据。

我的答案是,道理决定你想走到哪儿,证据决定你能不能走到那儿。

很多人是婚姻出问题了先顾着吵、顾着哭、顾着找亲戚评理,等真坐到律师对面的时候,黄金取证期已经过了一大半。微信记录覆盖了,银行卡密码改了,对方把房挂出去了,这时候律师再神仙也变不出一份新证据来。我常跟咨询的人说,怀疑婚姻要出问题时,别先急着摊牌,先做得像没事人一样,把该留的留——聊天记录云端备份别删,重要转账截图保存,家里那点共同财产的名单一页一页捋清楚,对方要是动过手,该报警报警该去医院去医院,别嫌丢人别怕麻烦,这几步走得稳,后面你坐法庭上腰杆才硬。

律师介入的价值其实不在开庭那天,而在你还没想清楚要不要离、但已经觉得不对劲的那段日子。那段日子你一个人想不明白,但律师见过太多了,哪句话该留、哪个记录该备份、对方下一步大概会往哪儿挪财产,能帮你把摊子先稳住。等真到法庭上再请律师,很多时候是补窟窿,补得住补不住另说,但早一步请,是先把门给你关上。

那当事人后来签完笔录出来跟我说,陈律师早知道这样,我当初就该来找你。

我说别想了,下次记得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