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财政部会同税务总局、工信部联合发布了一份“关于调整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车船税优惠政策的公告”。字少但事儿多。
主要调整内容(自2027年1月1日起实施):取消对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的政策。取消对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免征车船税的政策。而且不区分存量和增量:纳税人新取得及本公告实施前已取得的上述类型车辆,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正常征收车船税。 不搞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了。
车船税按照载客和按排气量大小分档设置税额。排气量为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税额幅度为300元至540元;排气量为1.6升以上至2.0升(含)的,税额幅度为360元至660元。2.0-2.5升的,660-1200元/年,2.5-3.0升的,1200-2400元/年。对于商用车,客车(核定载客人数9人以上)按辆征收,税额幅度为480元至1440元。
家用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因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无排气量),继续永久免征车船税,不受此次调整影响。
总体来看对个人家用电车没有影响,对商用车影响较大。
万事开头难。这就算对电车征税开了头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