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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女子为了追求网络流量,竟在驾驶座上拿起空啤酒罐,边开车边“喝酒”,副驾驶座的

一名女子为了追求网络流量,竟在驾驶座上拿起空啤酒罐,边开车边“喝酒”,副驾驶座的朋友还在一旁起哄助阵。

2026年6月27日,福鼎市公安局网安部门在工作中发现一段视频:一名女子在驾驶座上“边喝酒边开车”,副驾驶座的人还在起哄。网安民警第一时间将线索移交桐城派出所交通警务队进行调查。

经传唤调查,驾驶人季某某交代:她知道喝酒不能开车,但在刷短视频时看到类似视频,为了“好玩博眼球”,就和朋友刘某某拿着空啤酒罐拍摄了这段“边喝酒边开车”的视频,发布在朋友圈。

视频发布后不久,她觉得不妥,主动删除了。经过民警核实,季某某当天并未实际饮酒驾车,但在驾驶过程中存在“精力不集中、玩酒瓶”的情况。

针对这一妨碍安全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民警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很多人可能会觉得:“我拿的是空罐子,又没真喝酒,拍个视频怎么了?”但法律看的不是“喝没喝”,而是“行为本身是否危害交通安全”。

第一,驾驶过程中“玩酒瓶”,已构成妨碍安全驾驶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驾驶机动车不得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虽然法律没有逐一列举所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但“玩酒瓶”这一行为,显然会导致驾驶人分心——视线离开前方、单手操作方向盘、注意力分散,这些都可能引发交通事故。

警方正是基于这一法律依据,对季某某作出了行政处罚。公安部相关执法指引也明确指出,“驾驶时操作与驾驶无关的物品”属于妨碍安全驾驶行为。

第二,“没真喝酒”不等于“没违法”。

很多人把焦点放在“喝没喝”上,但本案的法律定性并不依赖于“是否酒驾”——季某某并未实际饮酒,因此不涉及酒驾或醉驾的处罚。但其行为本身已经构成了“妨碍安全驾驶”,这是独立的违法行为,与是否饮酒无关。

第三,发布“酒驾”视频还可能构成寻衅滋事。

季某某发布视频后不久自行删除,是主动消除不良影响的表现。但即便如此,发布“酒驾”类视频的行为本身,如果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仍可能被认定为寻衅滋事,面临行政拘留等更严厉的处罚。

第四,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跟风模仿也有风险。

季某某称自己是“刷短视频时看到类似视频”才模仿拍摄的。这种“跟风”心态,恰恰是最危险的——别人拍视频没事,不代表你拍也没事;别人没被抓,不代表你不会被抓。

朋友圈不是私密空间,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你今天发一条“酒驾”视频,明天就可能收到一张行政处罚决定书。

为了几个赞,赌上自己的驾照和自由,这笔账怎么算都不值。正如警方所言:“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发布信息需约束自己的言行,若触碰法律底线,公安机关将依法严惩不贷。”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