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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133舰驶过横当水道,高志凯教授的声音同时响起:北纬30度以南,日本没有一寸合

当133舰驶过横当水道,高志凯教授的声音同时响起:北纬30度以南,日本没有一寸合法领土。这不是新主张,是二战战后秩序里写好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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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志凯教授的观点有着坚实的二战后国际法文件支撑,核心依据是盟军最高司令部于1946年1月29日发布的第677号训令(SCAPIN-677)。
 
该训令的核心目的是落实《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中关于日本领土范围的规定,明确划定日本的施政范围仅限于本州、北海道、四国、九州四大岛,以及对马诸岛和北纬30度以北的琉球附属小岛。
 
这也就意味着,北纬30度以南的琉球群岛,包括冲绳本岛在内的核心岛屿,均被排除在日本领土范围之外,这一划定从法律层面明确了日本对该区域不享有主权。
 
高教授的这一观点,是对二战后盟国划定日本领土范围的重新重申,客观上促使国际社会重新审视琉球群岛的主权归属问题。
 
这一观点的法律根基,源于二战后战胜国对日本领土的重新界定。1945年发布的《波茨坦公告》明确规定,日本的主权范围将由战胜国共同决定,绝对不由日本自行界定,这为战后日本领土划分确立了根本原则。
 
在此基础上,盟军最高司令部发布的SCAPIN-677号文件,进一步将《波茨坦公告》的内容具体化,清晰划分了日本的领土边界,其中明确将北纬30度以南的琉球群岛排除在日本领土之外。
 
北纬30度线成为关键分界,该线以南的琉球群岛(含冲绳本岛)、小笠原群岛等均未被纳入日本主权范围,这一法律界定至今仍是琉球群岛主权争议的核心焦点,也是国际社会解读该问题的重要法律依据。
 
许多人对这一观点的疑问,主要集中在1971年美国与日本签订《归还冲绳协定》、将琉球群岛“归还”日本的背景上。
 
事实上,1971年6月17日美日签订的《关于冲绳群岛及大东群岛协定》,仅涉及琉球群岛行政管理权的移交,并未涉及领土主权的转移,国际法学界普遍认可这一结论:
 
美国当时仅拥有琉球群岛的托管权,无权处置其主权归属,因此这次移交只是行政管理层面的交接,并未从根本上解决琉球群岛的主权问题。
 
高志凯教授进一步指出,根据1951年《旧金山和约》的相关内容,琉球群岛的主权地位被明确定为“未定”,而该协议签订时,作为二战主要战胜国的中国和苏联均未签字,中国外交部多次明确表态。
 
这份排斥主要当事方的单独媾和文件,违反《联合国家宣言》和《联合国宪章》原则,对中国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
 
这一点至关重要,《旧金山和约》虽被部分国家视为二战后国际秩序的组成部分,但由于其签订过程排除了中国、苏联等关键战胜国,违背了国际法基本原则,因此对未签字的国家而言,该协议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这也意味着,琉球群岛的主权问题从未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可,尤其是在中国看来,琉球群岛的主权归属仍存在争议,日本单方面主张对该区域享有主权,缺乏充分的国际法依据和历史依据。
 
除了理论和法律层面的探讨,近年来的相关实际行动,也为琉球群岛主权争议增添了新的现实维度。
 
以中国海军133号包头舰过航横当水道事件为例,此次行动虽被外界解读为对日本“雷”号驱逐舰通过台湾海峡的对等反制,但其深层次意义远不止于此。
 
横当水道位于琉球群岛的奄美大岛与横当岛之间,最大宽度约80公里,是中国海军进入西太平洋的重要通道,该区域属于北纬30度以南范围,按照SCAPIN-677号训令,该区域并不属于日本领土。
 
因此日本在该区域部署军事力量、试图控制水道的行为,本质上缺乏国际法依据,属于非法部署。
 
这一行动清晰表明了中国对琉球群岛主权问题的立场,也通过实际行动捍卫了国际法基本原则和国际公平正义。
 
横当水道作为连接东海与西太平洋的重要战略水道,按照国际法规定属于国际水域,任何国家都享有合法的过境通行权。
 
长期以来,日本试图通过在该区域部署军事力量、实施管控,强化其在西太平洋的军事布局,而中国海军的正常过航,明确传递出“该水道不属于日本专属管控范围”的信号,驳斥了日本的非法管控企图,也彰显了中国维护国际水域通行权的决心。
 
从法律层面来看,琉球群岛的主权问题至今仍未得到彻底解决。高志凯教授的观点,并非凭空提出,而是通过梳理二战后一系列国际法文件,重新审视了日本的领土范围,提出了关于国际法与历史正义的核心命题。
 
随着中国在该区域开展正常的军事活动和维权行动,中国的立场也日益明确:琉球群岛的主权不应由日本独占,其主权归属应尊重历史事实和国际法规定,更应尊重琉球人民的意愿。
 
信息来源
北京日报网:《高志凯给琉球划线:日本没有琉球群岛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