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待证发放本是好事,但有人想过度赋予其权利,使持证者成为特殊群体,这种想法是错误的,莫要最后鸡飞蛋打让国家取消优待证。此外,退役后不要忘了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也不要忘了退役不褪色。
退役军人优待证应合理赋权。上世纪消灭特权阶级后,中国不允许出现新的特权群体,无论在岗时有多大贡献,离岗退休、退役后就是群众,不应再享受在岗时的权利。若存在困难,可与其他群众一样向民政部门申请帮助,而非因为之前服过役就制造特权群体,不要忘了我们解放军成立之初的使命就有打到特权。
最后,如果一些战友提出自己贡献多,要求特殊待遇和要求,那么建议国家根据服役年限、立功受奖等级及次数、因公负伤等情况赋予优待证相应权利,而非如今的“一刀切”做法。同时,对于转业安排工作、直接选择退休等继续领取国家财政工资的同志,不发放优待证。 退役老兵权益 退伍老兵优待证 优待证新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