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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方针,两岸完成统一后,台湾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特别行政区

按照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方针,两岸完成统一后,台湾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特别行政区:
1)国防、外交等关乎国家主权的事务由中央人民政府统筹管辖;
2)台湾特别行政区在宪法与基本法框架内依法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保留原有的社会制度、生活方式长期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