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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安徽蚌埠,民警武钦元主动走进凶案现场,向刑警描述了一个他“不该知道”

1996年,安徽蚌埠,民警武钦元主动走进凶案现场,向刑警描述了一个他“不该知道”的案情细节。但警方没怀疑他,反倒把丈夫于英生抓了。
因为现场是“密室”,他们认定只能是熟人作案。
哪怕精斑DNA不是于英生的,警方解释为“他捡了别人用过的避孕套伪造现场”。哪怕现场梳妆台有陌生人的新鲜指纹,警方选择忽略。于英生有同事证明他当时在上班,但没人听。
于英生被屈打成招,判了无期。
而他口袋里,一直装着妻子生前留给他的蛋糕券,17年没舍得拆。
2012年,全国DNA数据库联网,真凶武钦元被锁定。他已升为三级警督。
2013年,于英生无罪释放。

但国家赔偿判了5.2万,理由是“精神损失无法计算”。17年的自由,折合每天8块多。
我当时看到这个数字,心里堵得慌。
凭什么?一个交警主动出现在凶案现场,提供不该知道的细节,没人追问。两份陌生指纹在卷宗里躺了17年,没人鉴定。所有证明于英生清白的证据,被选择性无视——只因为“丈夫杀妻”的预设太符合直觉。
我一直在想,这到底是技术救了人,还是制度终于醒了?
但更让我寒心的是:至今没有一个办错案的警察被判刑,官方说“他们只是没按程序走”。
你们觉得呢?17年的自由,5万块,公平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