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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直禽兽不如!刚满18岁的男子哄着17岁女性好友超量吞服处方药,等对方药效发作、

简直禽兽不如!刚满18岁的男子哄着17岁女性好友超量吞服处方药,等对方药效发作、意识昏沉浑身发软时,当场生出歹念扒光衣物企图性侵,虽中途出了意外没能得逞,终究躲不开牢狱之灾。该案经最高法作为典型案例通报后,全网网友清一色喊话必须重判,绝不能轻饶!
 
事发在2025年8月28日。当天金某和龙某带着药去找朋友杨某,三人凑到一起直接超剂量猛吃:龙某吞了12粒愈美片,金某吃下8粒普瑞巴林,杨某也服用了4粒普瑞巴林。
 
这个剂量有多夸张?愈美片和普瑞巴林都是处方药,正常服用是一天一到两粒,一次吞下12粒愈美片,这哪里是吃药,分明是在拿命开玩笑。可这几个年轻人根本不在乎,或者说他们压根儿就没意识到后果有多严重。
 
药吃下去大约半个小时,龙某的药劲儿上来了。整个人意识模糊、浑身乏力,站都站不稳,迷迷糊糊的。
 
这时候金某露出了真面目。他拦了一辆出租车,把意识不清的龙某带到了自己的暂住地。到了屋里,趁龙某还处在药物导致的意识模糊状态、身体完全使不上劲,他直接动手扒光了女孩的衣服,打算强行发生性关系。
 
好在老天有眼。金某最终因为“客观原因”没能得逞。关于这个“客观原因”到底是什么,法院的通报里没有详细说明,但结合网上其他媒体的报道来看,很可能是金某自己也吃了不少普瑞巴林,药物副作用导致他身体出现了状况。他算计来算计去,想着用药物把女孩弄晕好下手,却忽略了自己也吞下了8粒药——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龙某后来慢慢恢复了意识,拼尽全力挣脱了控制,逃了出去。清醒之后她没有犹豫,直接去公安机关报了案。
 
案子到了贵州省铜仁市某县人民法院。法院审理后认定,金某明知普瑞巴林和愈美片超剂量服用会让人意识丧失,仍然和被害人一起超量服药,之后趁被害人意识模糊、无力反抗的时候动手,试图强行发生性关系,行为已经构成了强奸罪。
 
这里面有个关键点需要厘清。普瑞巴林和愈美片虽然都属于处方药,有一定的成瘾性,但到案发时为止,这两种药还没有被国家列入管制药品目录。也就是说,它们不像海洛因、冰毒那样是明文禁止的毒品,也不像阿普唑仑那样属于国家管制的二类精神药品。
 
但这丝毫不影响金某的罪名成立。法院的观点很明确:你用什么手段不重要,重要的是你实施了违背妇女意志的性侵行为。用药物让人失去反抗能力,和用暴力、胁迫手段一样,都属于强奸罪里的“其他手段”。
 
量刑的时候,法院考虑了三个方面。第一,金某奸淫的是未成年被害人,依法要从严惩处。第二,金某是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没能得逞,属于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三,金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综合考虑下来,法院判处金某有期徒刑两年十个月。判决之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人上诉、检察院也没有抗诉,判决已经生效了。
 
有网友可能会觉得判得轻了。毕竟强奸罪的法定刑期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两年十个月连最低档都没到。但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金某没有实际得逞,又有坦白情节,法院在法定幅度内从轻判决,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不过话说回来,网友“必须重判”的情绪完全可以理解。一个18岁的成年人,处心积虑用药物控制一个17岁的女孩,脱光衣服意图侵犯——这种行为本身就极其恶劣。虽然没有得逞,但如果不是药物副作用出了岔子,后果不堪设想。
 
这起案子还有一个值得警惕的地方。普瑞巴林和愈美片在案发时还没有被国家管制,很多人可能觉得“不是毒品就没事”,但事实上这两种药超剂量服用会引发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包括幻觉、意识模糊等,长期滥用还会导致躯体依赖和戒断反应。正是因为类似案件频发,2026年4月13日,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禁毒办联合发布通告,决定对普瑞巴林口服单方制剂和愈美制剂实施全链条监管。
 
最高法把金某案列入典型案例,释放的信号很明确:不管用的是管制药品还是非管制药品,只要利用药物让人失去反抗能力实施性侵,法律一定会严惩不贷。
 
对未成年人来说,这起案子也是个血淋淋的教训。“是药三分毒”,不存在所谓“安全的滥用”。面对朋友分享的不明药物,不要轻信什么“解压”“助眠”“放松”之类的说辞。遇到可疑的人和异常的邀约,要及时告诉家长和老师。17岁的龙某如果不是轻信了这个“朋友”,也不至于经历这么一遭噩梦。
 
案件来源:最高人民法院2026年6月25日新闻发布会公布的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