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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不起还急眼了!宁夏中卫,女子因家中饭菜不合口,便拉着已经吃过饭的妹妹出门解馋。

玩不起还急眼了!宁夏中卫,女子因家中饭菜不合口,便拉着已经吃过饭的妹妹出门解馋。两人走进一家麻辣烫店,精挑细选后点了一份15块钱的餐食。没成想,老板嫌她们点得少,当场甩脸子说没心思做。姐妹俩也不争执,转身就走,结果老板追出门外破口大骂,言语极其难听,不仅说她们吃不起,还辱骂她们是出来卖的。女子气不过直接报了警,最终老板不仅赔了钱,还面临更严重的后果。

(7月5日,新晚报报道了这个事)

7月4日傍晚,女子邵女士(化名)扒拉了两口家里的饭实在咽不下去,她这人嘴馋,一没胃口就想往外跑,拽上妹妹就出了门。

妹妹其实早就吃饱了,纯粹是拗不过姐姐,想着跟过去陪着坐会儿顶多夹两筷子尝尝味儿,根本就没打算自己再点一份。

俩人溜达着进了街角那家麻辣烫店,考虑到妹妹确实吃不了多少,最后就捡了些基本配菜凑了一份,端到柜台上称完一算账才15块钱。

老板扫了一眼那盆菜,拿夹子扒拉了两下,说这点东西还不够占锅底的,他懒得开火让俩人赶紧走。

邵女士想着算了人家不想做拉倒,犯不着花钱买气受,她拉着妹妹转身就出了店门,可老板看俩姑娘真走了,居然从柜台后面追了出来。

街上还有不少遛弯的行人,老板嗓门又大,什么吃不起就别出来丢人现眼,后面越说越不像话,直接蹦出一句你们就是出来卖的。

这话一出口,周围都有人扭头看过来了,邵女士当时脸就涨红了,她根本没想到吃个麻辣烫能被人追到大街上这么糟践。

邵女士没跟老板对骂,而是直接报了警。

民警到现场一调监控,店门口的那个摄像头,从邵女士姐妹俩进店选菜结账被甩脸子,到出门后老板追出来骂人,把这事的全过程都拍了下来。

面对监控,老板还说自己就是随口说了几句。又没动手能有多大个事。

老板的这话一出口,就让民警当场怼回去了,说这是公然侮辱他人,性质不一样。

现场调解的时候,民警让老板赔礼道歉,再赔300块钱精神损失费,老板虽然一脸不情愿还是照做了。

但邵女士姐妹俩对这个结果并不认可,她们觉得老板那道歉纯粹是迫于民警的压力,压根不是真心认错。

邵女士说:这店门口也根本没贴最低消费的告示,也没提前说多少钱以下不给煮,等人家都挑完了才嫌少甩脸子,这不是坑人吗?

邵女士当场就跟民警说了,不接受调解,她要投诉到市监局,要求这家店关门整顿,邵女士说今天自己受了侮辱自己认了,可要是不把这事掰扯清楚,以后还不知道多少顾客因为消费少得受这窝囊气。

现在当地市监局已经接到了投诉,事情还在往下查。

15块钱是少,但那是明码标价的消费,凭什么就成了被侮辱的理由。

可话说回来老板嘴欠归嘴欠,骂人犯的到底是哪条法,为什么道了歉赔了钱还不算完,邵女士要求关店整顿有法律依据吗?

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4条,消费者在买东西或者接受服务的时候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这就意味着不管你是花15块还是1500块,店家都没有权利对你进行人格贬损。

老板嫌钱少不卖可以,但你追到大街上骂人家是出来卖的,这就不对了。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老板当着那么多行人的面骂出那种话,情节恶劣多了,让他道歉加赔偿是依法办事,没直接给行政拘留已经算轻的了。

不过邵女士姐妹不满意调解,坚持要追究到底也站得住脚,道歉解决的是邵女士她俩个人的精神损害,可老板这种嫌贫爱富区别对待顾客的经营方式,涉及的是市场秩序。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0条,经营者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的要承担民事责任,同时行政部门也有权处罚。

市监局真要是查实这店长期有这种行为,责令停业整顿完全有法可依。

调解结不了的事,就得走行政处罚程序,但不管怎么说,老板那300块钱是赔定了,后续还得看市监局怎么认定。

平时下馆子到底有没有个消费底线的说法,店家能不能嫌客人点得少就给脸色看,碰到这种窝心事你又打算怎么办。

欢迎大家在评论区里聊聊自己的经历或看法。

信源:新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