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30年前花4055元买保险,白纸黑字写“60岁后月领50万”,仅领1个月后就遭拒,保险公司:员工录入失误 是一次性领取。
这名男子1995年办理这份养老保障保单,当年一次性缴纳首期保费4055元,后续三十年逐年足额续缴,全程没有断缴、拖欠记录。纸质保单原件完整留存至今,养老计划一栏印刷文字清晰标注年满60周岁按月领取养老金50万元,保单加盖保险公司官方印章,不存在涂改、撕毁、手写修改痕迹。去年男子年满六十岁,携带全套缴费凭证、保单原件前往网点办理领取手续,工作人员核对材料后正常发放首月五十万元款项,这笔资金足额转入男子银行卡,流程没有出现任何阻拦。
次月男子等待款项到账时,银行账户没有对应资金入账,主动致电保险公司客服询问发放进度,对方给出的答复直接推翻此前合同约定。门店负责人沟通时表示,九十年代线下投保依靠人工手写登记、电脑同步录入双重流程,当年办理业务的员工操作出现疏漏,系统内部存档记录标注为一次性领取五十万元,纸质保单上的按月领取属于录入失误,如今经办业务员早已离职失联,公司无法联系当事人核对当年情况,只能按照系统存档标准执行,不再按月发放资金。
男子听完这套解释很难认同,同样同期投保的家属保单上明确标注一次性领取,两份保单出自同一家门店、同一批业务单据,唯独自己这份文本内容完全不同,三十年间保险公司每年收取保费、寄送缴费回执,从未主动告知保单存在文字错误,直到自己开始按月领钱才抛出录入失误的说辞。他多次前往网点协商,提出要么按照纸质合同持续按月发放,要么全额退还三十年所有保费并支付对应利息,两套诉求全部被保险公司驳回,对方只愿意一次性结清五十万元了结全部合同义务。
整件事经过媒体报道扩散后,网络上出现两种立场分明的看法。不少网友站在投保人这边表达不满,普通人投保只能依靠保险公司出具的纸质合同作为唯一凭证,企业内部系统存档不能对抗加盖公章的书面保单,长达三十年的时间里企业有充足机会核对修正信息,选择在投保人开始领取收益后才提出失误,很难不让人怀疑企业刻意规避大额给付责任。常年处理保险合同纠纷的执业律师梳理出明确法律界定,保险公司员工办理投保属于职务行为,工作人员录入、审核出现的疏漏,对应的法律责任全部由企业自行承担,不能转嫁给按时履约缴费的投保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八条规定保险合同属于格式条款,条款存在两种解读空间时,裁判标准偏向不利于拟定合同的保险公司一方,这份保单文字表述清晰不存在歧义,应当以纸质原件内容作为履约依据。法条同时明确重大误解撤销权存在五年法定除斥期限,保单1995年生效,保险公司最晚2000年之前就可以主张更正内容,时隔三十年再以录入失误为由变更合同,法定撤销权利已经彻底灭失,法院不会采信这类抗辩理由。《保险法》同步要求保险公司承担保单审核、复核义务,企业留存双重档案却三十年未发现差异,属于自身管理流程存在重大漏洞,不能以此拒绝履行合同约定的给付义务。
银保监会近年发布的保险消费投诉统计数据显示,近两成保险理赔纠纷源于企业内部档案与纸质保单内容不一致,多数纠纷最终判定保险公司承担全部履约责任。监管部门对外公布的维权指引写明,投保人遇到保单文字与系统记录冲突时,优先留存保单原件、历年缴费票据、理赔沟通录音,可拨打12378监管热线提交书面投诉,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再向属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完整证据链能够支撑投保人按照书面合同主张权益。
很多普通群众投保时会默认保险公司所有流程严谨无差错,不会每年核对企业内部存档信息,这份三十年的保单纠纷也给所有投保人敲响警钟,投保后妥善保管纸质保单、缴费回执,发现合同内容存在异常第一时间向门店书面提出异议,避免多年后兑现收益时产生维权阻碍。企业不能用一句内部员工失误,就抹去双方维持三十年的契约约定,契约精神需要合同双方共同遵守,单方面推翻书面约定本身就违背诚信经营准则。
盖有官方印章的纸质保单具备完整法律效力,企业内部操作疏漏不该由按时履约的投保人承担全部损失,坚守契约约定才是保险行业长久经营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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