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月收入2万被判无儿子遗产继承权
这案子,我还是建议大家看原报道。
只看置顶的简略版,有可能会觉得莫名其妙。
根据原报道,该案历经两审,法院均确定本案适用2011年遗嘱。
那为什么一审判决八旬女子可继承10%份额,二审又改判其无继承权?
答案在于,一审法院认定,「2011年遗嘱生效时未保留死者母亲及其婚生子的特留份」,该部分遗嘱内容无效,而二审法院则认定,「死者母亲在继承开始时其具有多重、稳定生活保障」,此外还有3名子女负有法定赡养义务。
故二审法院改判,一审法院对必留份适用条件认定有误,法律适用不当,应依法予以纠正。
二审法院表示,涉案302房遗产部分由死者妻子、继子、婚生子、非婚生子共同继承,四人均等继承1/2房屋份额,各占1/8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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