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力资讯网

“悲剧还是发生了!”山东青岛,4名好友聚餐4小时喝光36瓶啤酒。散场后,34岁男

“悲剧还是发生了!”山东青岛,4名好友聚餐4小时喝光36瓶啤酒。散场后,34岁男子贾某独自骑电动车回家,途中撞上路沿石及路灯杆,因颅脑损伤当场死亡。家属将3名同饮好友告上法庭索赔99万余元。本以为同饮者要承担大笔赔偿,法院判决结果却出乎所有人意料!

2025年9月13日晚上,青岛的刘某张罗了一顿饭局,把贾某、蔡某、于某三个朋友都叫上了。四个人坐下来就没停过筷子,一直喝到深夜,四个小时里把36瓶500毫升装的青岛啤酒喝了个精光,折算下来一个人差不多干掉一斤半白酒的量。

席间贾某曾经趴在桌上歇了一会儿,于某还两次给他递过酒。喝到中途,贾某的妻子孙某打来电话问他几点回家,贾某接了电话应了几句。

饭局散场,四个人一起下楼分道扬镳,刘某、蔡某、于某三人约着去打台球,贾某一个人朝自己开的汽车维修中心走去。到了店里,贾某没戴头盔,骑上一辆二轮电动车就往家赶。

走出没多远,电动车一头撞上路沿石又撞上路灯杆,贾某当场摔倒,闭合性颅脑损伤,人没了呼吸。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写得清楚,贾某醉酒驾驶电动车上路的违法行为对事故负全部作用。

贾某家属咽不下这口气,一条命说没就没了,三个一起喝酒的人怎么可能一点责任都不担。家属把刘某、蔡某、于某三人一起告上法庭,索赔99万多元。三名被告在法庭上辩称贾某是成年人,自己喝多了骑车出事,跟他们没有关系。

法院审理认定,三人对贾某当晚怎么回家是负有一定注意义务的,他们没有确认贾某会不会在修车店过夜就各自离开,对后续事故存在过错,但贾某本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34岁正当壮年,自己喝多少酒、能不能骑车,自己心里最清楚,对损害后果负有较大过错。

最终法院判定,组局的刘某担4%赔70471.6元,递酒的于某担3%赔53353.7元,知道贾某家庭住址却没多问的蔡某担3%赔53353.7元,三人合计赔偿17.7万余元,家属索要的99万没有得到支持。

在2020年陕西黄龙县的一起案子里同样出现过,当年4月14日晚上,汽车修理厂老板李伟请工人张军、王林吃饭喝酒,张军喝了两杯多就已经显出醉态。散场后王林开车把张军送回修理厂,叫人抬到宿舍床上就自己走了,没多留意张军的状态。

第二天早上工友发现张军怎么叫都没反应,送医后确认已经因急性酒精中毒死亡。张军家属把李伟、王林告上黄龙县法院索赔35.9万元。黄龙县法院一审判决张军自己承担90%责任,李伟担6%赔7.1万元,王林担4%赔4.7万元。李伟不服上诉,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

把这两起案子放在一起看能看出一个共同点,法院判断同饮者要不要担责,关键不在喝了几瓶酒或者谁劝了几杯,而在散场那一刻有没有把人安全送到地方、有没有持续确认对方的状态。

贾某案里三人明知贾某要自己骑车走却没多问一句去向,张军案里也是送到地方就转身离开,这些都被法院认定为疏于照看。

真正握着方向盘或者车把、最终酿成事故的人是贾某和张军自己,这一点两起案子里法院都没有回避,家属想要全额索赔的诉求最终都没能如愿。

这起案子传开后,网上争论声不小,有人觉得判轻了,一条命才赔十几万,也有人替刘某几人喊冤,觉得以后谁还敢请朋友吃饭。

争论归争论,散场时多问一句去哪儿过夜、要不要送一程,终究不是件麻烦事。

信息来源:参考红星新闻2026年7月4日报道《男子醉酒骑车撞路灯杆身亡,事前与三名好友共喝36瓶啤酒,家属起诉三人索赔99万;一审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