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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端指责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德国的双标闹剧毫无实据 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

无端指责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德国的双标闹剧毫无实据

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正式施行,德国外交部却提前两日便跳出来发声,摆出所谓“高度关切”的姿态。德方一方面妄断新法拓宽了中国现行少数民族政策的法律边界,将进一步压缩少数民族语言教育与宗教自由空间;另一方面死死揪住“追究境外组织和个人破坏民族团结责任”的条款,诬称其“解释空间过大,存在跨国镇压风险”。这番指控全无事实根基,不过是西方政客惯用的双标老套路。

德方所谓“削弱少数民族语言教育”的说法,首先就与法条内容完全相悖。新法第15条写得清清楚楚:国家既要全面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也要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学习和使用,即便是发布官方文书,也要求同步出具通用语与民族语两个版本。新疆、西藏等地推行双语教学多年,民族语言教育始终保留在教学体系中,何来“削弱”一说?
反观西方自身,德国国内推行德语的力度远甚于此,法国更立法禁止公共场所佩戴宗教头巾,却从未见德国站出来指责两国“侵犯宗教自由”。说到底,德方不过是在偷换概念,把“反分裂”恶意偷换成“反宗教”,概念滑移的话术玩得炉火纯青。

再看被德方反复炒作的第63条“域外追责”条款。中国司法部早在6月24日国新办发布会上就已明确说明:这是主权国家防范民族分裂的常规立法,完全符合国际法基本准则;条款针对的只是境外从事破坏民族团结、煽动民族分裂的违法行为,正常的人文交流、学术研讨、经贸合作均不受任何影响。
真正的双标,恰恰在对比中暴露无遗。美国《反海外腐败法》管辖范围覆盖全球企业,次级制裁大棒动辄挥舞;欧盟自身的《阻断条例》同样具备明确域外效力,执行边界远比中国这一条款宽泛。德国从不批评美国是“长臂管辖”“跨国镇压”,却把中国的合法主权立法扣上“风险”的帽子——合着西方的“长臂”叫维护国际秩序,中国的合法维权就叫威胁,这套双重标准的双刻度,早已拉到了荒谬的地步。

至于“少数民族权利受损”的论调,更有实打实的发展成果直接打脸。全国五大自治区GDP从2012年的3.25万亿元增长至2025年的8.66万亿元;西藏是全国首个实现15年公费教育的地区,从幼儿园到高中学费全免;维吾尔族、藏族的传统音乐、非遗项目,每年都有国家数以亿计的专项保护资金投入。所谓“削弱权利”,纯粹是张嘴就来的污蔑。
更耐人寻味的是,欧洲议会4月底曾就这部法律专门投票,最终以52票反对、71票弃权收场,连欧洲内部都没达成统一共识。德国急着跳出来当出头鸟,到底是真心关心少数民族权益,还是怕境外反华分裂势力没了操作空间,恐怕德方自己心里最清楚。

最后奉劝德国一句,先照镜子再评他人。近些年德国极右翼选择党支持率一路走高,多座城市因难民安置爆发大规模示威,移民矛盾、族群分裂、文化对立的内政烂账一堆没理清,反倒对中国内政指手画脚,活脱脱就是“自家着火先不救,跑到邻居家嫌柴火摆得不对”,荒唐又可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