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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州一个男的,为让同居女友搬走,掏了10万块。 女友前脚刚走,他后脚就把人告

福建福州一个男的,为让同居女友搬走,掏了10万块。
女友前脚刚走,他后脚就把人告了,说这钱给得憋屈,必须全退回来。
当初追人家的时候,一口一个宝。真住到一起了,又嫌女友花钱大手大脚,看着肉疼。
感情一降温,脸就拉下来了,直接下逐客令:你走吧,咱俩完了。
女的不干。说走就走?那不行。
两人就在出租屋里僵着,男的上班心烦,下班回家看着更心烦。空气里都是火药味,锅碗瓢盆看着都别扭。
最后,男的耗不起了,掏出手机。
他当着女友的面,点开银行APP,输密码,找转账,输入“100000”,手指在“确认”键上悬了半秒,最后还是点了下去。
手机“叮”一声,女友那边钱到账。她也痛快,二话不说,当天就把所有东西打包搬走,屋子空得像什么都没发生过。
人走了,屋子静了。男的独自坐在空荡荡的沙发上,越想越亏,一口气堵在胸口。
凭什么?分手就分手,我凭什么还要倒贴10万?
他一个电话打过去:把钱还我!
女方回他:你自愿给的,给了就是我的,哪有往回要的道理?
男的一气之下,一纸诉状交到法院,告她“不当得利”。
法官那边查得很清楚。转账记录,聊天记录,一摆出来。没人拿刀架你脖子上,也没人设局骗你。你自愿操作,手指头点下去那一刻,这笔钱的所有权就过去了。
判决下来:败诉。10万块,一分钱都要不回来。
这事儿其实也算上了一课。用钱摆平的事,在按下“确认”键之前,就是最后一次后悔的机会。
你觉得这10万块,到底算“补偿款”,还是“遣散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