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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起诉耐克看到便利店品牌起诉运动巨头这件事,刷新了很多人对商标保护的认知,原

711起诉耐克

看到便利店品牌起诉运动巨头这件事,刷新了很多人对商标保护的认知,原来固定搭配的色彩组合、专属品牌营销日期,都属于受法律保护的品牌权益。整件事最关键的点从来不是单纯撞色,配色和发售日期双重刻意重合,很难用巧合来解释。橙、绿、红三色条纹是这家便利店沿用数十年的标志性视觉符号,线下门店、各类周边全都统一使用,早已在大众心中形成强绑定,并且完成了多品类商业外观注册。很多人误以为单一颜色不受保护,但多国法律都明确,成套具备辨识度的色彩组合,能够单独作为商标受到保护。更关键的是发售节点选在7月11日,这天是对方全年最重要的品牌促销日,行业内从业者不可能不清楚这个特殊日期。便利店方面事前已经多次主动沟通协商,希望对方修改配色或者调整发售时间,却被直接拒绝,依旧按原计划推进宣传和发售,诉状里“恶意漠视品牌权益”的说法确实有据可依。双重刻意的操作,同时触碰商标侵权与不正当竞争两条红线,一旦法院判定侵权成立,后果远比普通纠纷严重。不仅要全面召回、销毁所有涉事球鞋,还要赔付对方经济损失,叠加一至五倍的惩罚性赔偿,对于头部运动品牌来说,这笔支出和品牌口碑损耗都会非常巨大。这件事也给所有做产品设计、新品宣发的品牌敲响警钟。跨界联名、借势营销本是常规操作,但不能以蹭别家成熟品牌标识、专属节点的方式走捷径。大众第一眼看到鞋款配色,很容易误以为双方存在合作联名,这种不劳而获的流量搭车行为,本身就破坏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截至目前涉事运动品牌依旧没有任何官方回应,后续法院是否下发禁令、最终如何裁定都还没有定论。无论结果如何,这次诉讼都普及了商业外观保护的法律常识,往后各大品牌在设计、规划发售档期时,想必会更加谨慎,主动规避侵犯他人品牌标识的风险。知识产权不分行业,无论是线下零售还是潮流球鞋,长期沉淀的视觉符号与专属营销节点,都理应得到尊重与法律保护。 711起诉耐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