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埋头工作而且有能力的员工,因为薪酬不到位或者过低而辞职,不能说具有普遍性,也绝非

埋头工作而且有能力的员工,因为薪酬不到位或者过低而辞职,不能说具有普遍性,也绝非个例。
一家公司,因为员工走了,才发现他的价值,问题多半出在公司制度上。
与员工切身利益直接挂钩,无疑是员工薪酬制度,关键在于涨工资的依据是什么。
例如,薪酬与工作年限挂钩,不利于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与工作业绩挂钩,不利于员工队伍的稳定性。尤其是与裙带关系紧密相关,非常容易散人心。
如何统筹兼顾,充分考虑到各个方面的利益,既能使员工队伍稳定,又能有效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是一个不小的挑战。
还有,企业非常忌讳制度的随意性,想到一出算一出,没有制度的约束,伤害的是员工的合理利益。在用人及奖惩上不能按制度办事,不是一视同仁,而是因人而异,制度外因素影响过多,随意性太频繁,一定会影响的员工的工作情绪,工作积极性,以及员工的切身利益。
如何能留住人才,关系到企业的成功与否。亡羊补牢,任何时候都不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