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毫无诚信!”深圳,男子买了一份养老保险,保单写着:60岁按月领取50万。他坚持缴费30年,谁料,他只领取一次50万,到第二个月后领不出来了。男子问保险公司为啥不能按月领?对方称:是员工写错了,把一次性领取写成了按月领取,而且,那员工也找不到了。男子无法接受这个解释,委托律师提起诉讼,希望保险公司继续履行合同。
三十年缴费,换来的一次性兑现,然后是“写错了”三个字。这不止是一笔钱的纠纷,更是一纸契约能否被尊重的拷问。
1995年,陈先生花了4055元买下这份养老保险,按当时的购买力换算,相当于现在的43000元。30年间,他坚持缴费,直到2025年年满60岁。保单上白纸黑字写着“60岁后按月领取50万”。他收到了第一笔50万,然后第二个月,钱停了。保险公司的解释是:当年员工录入疏忽,把“一次性领取”误写成了“按月领取”,而且经手员工已经“不知所踪”。
“员工录错了”,这个理由如果在投保后五年内提出,法律或许还有讨论空间;但30年后才说,已经没有时间窗口了。
陈先生的律师指出,根据相关规定,保险公司行使纠正权或撤销权的期限最长为5年。1995年投保,纠正期最迟在2000年就已灭失。也就是说,即便30年前真有什么录入错误,保险公司也早已无权单方面更改合同条款。一份收了30年保费、直到兑现才“发现”的“错误”,在法律上很难站住脚。
更深层的问题在于——如果保险公司可以用“录错了”推翻白纸黑字的约定,那契约精神还剩下什么?
保险合同是典型的格式合同,条款由保险公司单方拟定,投保人只能选择接受或不接受。《保险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了“不利解释原则”: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这份保单的表述没有任何歧义,“按月领取”四个字清晰明了,不需要解释,只需要履行。
这桩跨越30年的纠纷,将在7月13日于深圳宝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30年前的4055元,对当时月均工资458元的人来说,是一笔极其沉重的投入。陈先生把它视为一份承诺,一种晚年保障。现在,那份承诺正在被“写错了”三个字反复拉扯。案件的结果,不仅关系到陈先生一人的养老钱,也关系到所有相信“白纸黑字”的人。法槌落下时,希望它敲响的是契约精神,而不是一句“不好意思,录错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