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胆包天!” 贵州,已婚女子带着 12 岁的女儿与一男子同居,岂料,男子趁她外出打工,1 个月期间,强奸了 12 岁女儿,还猥亵她,东窗事发后,男子被检察院以强奸罪、重婚罪、猥亵儿童罪起诉,而女子也因重婚罪被起诉
这事得从 2021 年说起,女子余某某本来有正经婚姻,丈夫还在原配家里过日子,她却跟男子郭某某看对了眼。
俩人也不走正常离婚程序,直接收拾行李以夫妻名义搭伙过起了日子,还辗转贵州好几个地方,换着出租屋同居。
余某某更是把自己 12 岁的女儿小舟带在身边,想着自己重新找了个 “依靠”,娘俩以后能跟着这个男人过上安稳日子。
说起来郭某某一开始确实会装,平日里摆出一副顾家男人的样子,对小舟也摆出 “继父” 的和蔼模样,嘘寒问暖样样不落。
余某某被这表面功夫迷了眼,只觉得自己运气好,半路还能找着个靠谱人,半点没怀疑过对方的人品。
为了多赚点钱,她干脆放心外出务工,把女儿单独留在出租屋里,交给郭某某照看。现在回头看,这哪里是找了个看孩子的人,分明是把羊往狼嘴里送。
狐狸尾巴藏不了多久。2021 年 6 月到 7 月,也就短短一个多月时间,郭某某算准了余某某出门打工的时间,彻底撕下了伪装。
他看着小舟年纪小、力气弱,又不敢反抗,先是半哄半威胁地对孩子动手动脚实施猥亵,见孩子吓得不敢声张,胆子越来越大,最后直接对年仅 12 岁的小舟实施了奸淫。
事后他还恶狠狠地威胁孩子,不准把事情告诉妈妈,不然就给她好看。
一个小学年纪的孩子,哪里见过这种阵仗,只能天天活在恐惧里,咬着牙不敢说。
有人说孩子怎么不跟亲妈求助?事实是,小舟不是没试过向母亲求助,可余某某的反应才最让人寒心 —— 她要么不信孩子的话,要么怕闹掰了自己跟郭某某的日子过不下去,既不报警,也不制止,连跟郭某某翻脸的勇气都没有,就这么眼睁睁看着孩子受委屈。
说句难听的,她这哪里是给孩子找了个继父,是为了自己的感情,连亲闺女的安危都能扔到一边。
纸终究包不住火,这事最后还是败露了,警方很快介入调查,证据一摆,郭某某抵赖都没用。
检察院审查的时候也不含糊,不光查实了强奸、猥亵儿童的恶性犯罪,还揪出了俩人的重婚问题 —— 郭某某明知道余某某有合法配偶,还跟她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余某某自己婚内与他人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俩人都触碰了重婚罪的红线。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郭某某犯强奸罪、猥亵儿童罪、重婚罪,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
郭某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直接驳回,维持原判。而余某某也没跑掉,因重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后续她的监护权也被依法撤销,连当母亲的法定资格都没保住。案子了结后,当地妇联、检察院还专门给小舟安排了心理疏导和生活帮扶,可童年留下的这种伤害,又哪里是几次疏导就能抹平的。
可能有人会觉得,不就是没离婚搭伙过日子吗,怎么还犯罪了?其实法律早就写得明白,有配偶还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还这么做,都构成重婚罪,不是说不领结婚证就没事。
但比法律常识更该拎清的,是做父母的底线:你自己感情上怎么折腾是你的选择,可把未成年的孩子置于危险境地,连基本的保护都做不到,那就不配谈为人父母。
现实里总有人觉得 “重组家庭”“搭伙过日子” 是私事,别人管不着。可私事再大,大不过孩子的人身安全,大不过法律的底线。
这起案子判得明明白白,作恶的人蹲了大牢,失职的家长也受了惩罚,可那个 12 岁的女孩,却要带着这段阴影走一辈子。
也希望所有带着孩子开始新生活的家长都能记住:找伴侣先看人品,过日子先护孩子,别等悲剧酿成了才追悔莫及,到时候什么都晚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