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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一男子1995年时,花4055元买了份养老保险,按保单约定,他60岁后

广东深圳,一男子1995年时,花4055元买了份养老保险,按保单约定,他60岁后能按月领50万,男子按时缴了30年费,结果刚领第一个月就被保险公司停发,对方表示,当年员工录入错误了,把“一次性领取”写成了“按月领”,不肯按原保单执行,男子这下傻眼。

1995年时,陈先生想着给自己的晚年多留份保障,就掏出4055元买了这家保险公司的养老保险。

要知道在那个年代,4000多块,按购买力换算到现在差不多值43000元,在当年绝对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之后整整30年,陈先生一直按要求按时缴费,从来没断过,就盼着满60岁之后能靠着这笔钱,给退休生活添份安稳。

好不容易熬到了约定的年龄,陈先生拿着保单满心欢喜地去办理领取手续,结果刚拿到第一个月的钱,保险公司就直接停了后续的所有款项。

他翻来覆去看了无数遍的保单上,明明清清楚楚写着“60岁后按月领取50万元”,怎么说停就停了?

面对陈先生的质问,保险公司给出的解释却让他哭笑不得。

对方说,当年系统设备不完善,是录入保单的员工手滑出了错,本来应该是“一次性领取”,结果误写成了“按月领取”,属于操作失误,而且当年办业务的员工早就联系不上了,这事他们没法按原保单执行。

陈先生根本不吃这套说辞,还专门找了代理律师帮忙。

律师看完保单直接指出,整份合同里没有任何模糊不清、容易产生歧义的表述,保险公司不能随便拿“员工失误”当借口耍赖。

更关键的是,就算真的是录入出错,按照保险行业的相关规定,保险公司要是想撤销或者更正这份保单,最长的行使期限也只有5年。

这份1995年就生效的保单,到2000年就已经过了所有的纠错时效,现在根本没有资格再拿“录入错误”当理由拒付。

陈先生说,这30年里他无数次翻出这份保单,想着等退休了就能按月领钱,心里一直特别踏实,没想到临到兑现却遇上这么一出。

他觉得自己不是在争一笔额外的横财,只是要拿回当年白纸黑字约定好的、属于自己的养老钱。

现在他已经委托律师向法院提交了起诉材料,就等开庭了。

所以说买长期保险,签完合同之后一定要把纸质保单妥善收好,每年都核对一次缴费和权益约定,别等过了几十年才发现权益被侵害。

《保险法》第16条第3款规定:人寿保险的保单生效满两年后,保险公司就不能再以投保人未如实告知、合同存在录入错误等理由解除合同。

像陈先生买的这种养老保险属于人寿保险,保单1995年就生效了,别说过了2年,整整30年过去,保险公司早就丧失了单方面解除合同、以“录入失误”为由拒付的权利。

对于保险公司来说,这种跨越几十年的长期保单,本身就是靠契约精神建立信任,不能一看到要赔的钱超出预期,就拿“员工失误”当借口推翻白纸黑字的约定,不然消耗的就是所有投保人对行业的信任。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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