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戚做不成了!”新疆,女子和几个闺蜜在露营地聚餐,中途,女子的表哥带着朋友临时加入,还买了啤酒,大家吃完喝完后,直接在露营地住了一宿。没想到,次日清早,朋友发现表哥怎么都叫不醒,赶紧打120送医,结果,中途表哥死亡。事后,表哥家属将表妹、露营地还有经营者告上法院,索赔102万,法院判了。
一场露营聚餐,让表妹成了被告。而法院的判决,远比102万的索赔更值得细看。
2023年7月24日,新疆乌鲁木齐县托里乡,赵女士和闺蜜们正在露营地聚餐,表哥范某带着朋友临时加入,还买了啤酒。大家吃好喝好后直接在露营地住下。次日清晨,同行的朋友发现范某怎么都叫不醒,120到场时人已停止呼吸。尸检报告排除了外伤和中毒,认定死亡原因为“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引发急性心梗”。但家属认定的责任方有三个人:赵女士作为聚餐组织者、露营地经营者、场地出租方。
赵女士的辩解很朴素:“我没劝酒,是他自己要喝的。”但法院不这么看。
法院认为,赵女士作为聚餐的组织者,对参与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范某是她邀请来的,现场的酒水也是她提供的,这个“组织者”的身份本身就附带了责任。即便她没有强行劝酒,但在明知表哥喝了酒的情况下,没有及时关注他的状态、没有采取必要的救助措施,仍构成安全注意义务履行上的瑕疵。法院最终判定她承担10%的赔偿责任,约9.8万元。
真正让赵女士处境更被动的,是她对表哥身体状况的“不知情”。
范某生前患有严重心脏病,但赵女士并不知情。这恰恰构成另一种意义上的“责任盲区”:组织者不仅要对现场安全负责,还要对参与者的基本健康信息有所掌握。法院在判决中指出,正是由于在范某饮酒后未能密切关注其异常表现,才导致了救助时机的延误。
一位长期代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律师向媒体表示,聚餐组织者的安全保障义务不仅包括防止他人劝酒,还应当对参与者酒后异常状态保持必要关注,尤其是在饮酒量较大的情况下。也就是说,你在组局时可能没想到要当“保安队长”,但一旦出事,法律就会默认你是。
露营地经营者和场地出租方,法院认定他们不需要承担责任。
理由是营地的安全设施、住宿条件、应急救援流程在案发时没有明显缺失,死亡的主因是突发疾病,与场地条件不存在直接因果关系。这个判决相当于划了一条边界:经营场所的责任止于“安全保障义务”本身,超出合理预期的突发疾病不在其中。
这场判决真正传递的信号是:聚会的组织者,在发生严重后果时,已经不再只是一个“喊人来吃饭”的角色。
民法典规定,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负有一定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过去这主要适用于大型商业活动,如今正在下沉到聚餐、露营、家庭聚会这类日常场景。当一个人喝了酒、睡了一觉、再没有醒过来,那个把他叫来的人,可能就要为“没能拦下他喝酒”或者“没能发现他异常”承担一部分赔偿责任。102万的索赔,最后判下来的不到10万,但那份判决书的真正重量不在于金额,而在于它划定了聚会的边界。把亲戚叫来吃饭不违法,但叫来了,就要看着他安全离开。而这恰恰是很多人从来没有意识到的。
一场露营让表妹成了被告,法院判她赔了9.8万——这或许就是现代法律在提醒我们:你请来的不一定是客人,也可能会是你需要负责的人。看似普通的聚餐,可能因为一个人的倒下,而让整个饭局变成法庭上的责任认定场。而组织者的义务,就在觥筹交错之间悄然延伸,从你把酒杯端起来的那一刻就开始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