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1告耐克抄袭,这瓜有点意思。🍉
说是耐克新出的Air Max 95用了橙绿红三色条纹,还偏挑在7月11日发售,直接撞了711的商标和促销日。711觉得这是赤裸裸的“碰瓷”,沟通无果后直接起诉到德州法院。
说实话,颜色组合算商标这点本身就挺模糊的。就像你穿个红黄配色的衣服,麦当劳能告你吗?但耐克这波操作确实有点“贴脸开大”的意思,选在人家节日发售同款配色,很难说不是故意的营销噱头。
不过反过来想,711这次反应这么快,是不是也想借耐克的流量刷一波存在感?毕竟平时大家聊便利店都是吐槽饭团难吃,这回终于有了高大上的法律纠纷可以围观了。⚖️
咱们吃瓜归吃瓜,倒是可以想想:如果品牌连颜色都能垄断,那以后出门穿衣服是不是得先查查色号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