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V这次胜诉,捞回1030万,可在庭审中LV的律师说“东方大国在古代没有版权”就这一句话,引发无数国人的不满和吐槽。
从案件本身来看,本次纠纷的核心争议十分清晰。
LV持有七件四叶花卉图形的注册商标,拥有合法的商标专用权,受中国法律保护。
法院经过细致审理查实,茉莉奶白品牌在门店装修、产品包装、宣传物料等多个经营场景中,使用了与LV四叶花卉高度重合的相似图案,整体视觉效果极易让消费者产生混淆,属于典型的商标侵权行为。
基于明确的侵权事实和完整的法律依据,法院最终作出千万元级别的赔付判决,这个结果完全符合国内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规定,无论是普通网友还是行业从业者,都认可侵权必究的审判逻辑。
但该律师在庭审辩论过程中,公开声称东方大国古代没有版权,试图从历史根源上否定国内知识产权保护的文化根基和历史积淀,变相暗示中国的版权保护体系是近代才兴起的舶来制度,没有本土历史支撑,以此弱化本次案件中大众热议的纹样溯源争议,强行巩固LV商标的独家原创属性。
这番话术看似是庭审辩护的专业表达,实则充满了外资品牌的固有傲慢,更是对中国古代法治和文创保护历史的无知歪曲。
事实上,中国是全球最早诞生版权保护意识、形成原创保护机制的国家,相关制度和实操案例有据可查、有史可考,根本不存在古代无版权的说法。
早在唐代,国内就已经出现了官方版权管控措施,当时民间书坊为了牟利,私自刻印官方颁布的历法书籍,篡改历法内容,不仅扰乱民生农事,还侵占官方文创成果,朝廷随即下达禁令,严禁私人私自刻印历法模板,严厉打击盗版复刻行为,这就是国内最早的官方版权保护举措之一,专门用来保护官方原创文创成果,杜绝民间盗版乱象。
到了商品经济、文创产业高度发达的宋代,雕版印刷技术普及,书籍刻印行业蓬勃发展,民间盗版翻刻、抄袭牟利的乱象愈发普遍,对应的版权保护体系也变得更加成熟完善,形成了作者申报、官府备案、官方追责的完整维权流程。
南宋时期文人刊印书籍,都会主动在书页中标注版权声明,眉山程舍人刊印的《东都事略》,明确标注“已申上司,不许覆板”,提前向官府备案,禁止他人私自翻刻盗版,这也是世界史上最早的民间版权公示记录之一。
同时期学者祝穆编撰的《方舆胜览》,成书后频繁遭遇书坊盗版翻刻,其后人直接向两浙、福建转运司提交维权申请,官府随即张贴官方榜文,全域禁止私自翻刻该书,违规者会被当场劈毁盗版印版、依法追责处罚,整套维权流程已经具备现代版权维权的核心逻辑。
宋元之后的明清两代,版权保护的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不再局限于书籍刻印领域,全面延伸到手工艺、书画、商号文创等多个领域。
民间各行各业形成了成熟的行业自律规则,严禁同行抄袭复刻独家纹样、原创工艺和书画作品,地方官府也会常态化受理民间原创侵权纠纷,对抄袭剽窃、盗版牟利的商户进行处罚,切实保护创作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只是古代社会没有现代统一、标准化的知识产权成文法典,保护形式、执行流程和现代法治体系存在差异,但版权保护意识、原创维权渠道、官方管控机制全程存在,绝非LV律师口中毫无版权可言。
国内现行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始终秉持公平公正、一视同仁的原则,不会因为品牌国籍区别对待。
近些年国内司法机关审理的知识产权案件中,大量海外品牌的合法权益都得到了充分保障,不管是奢侈品、美妆、服饰还是科技品牌,只要遭遇商标、专利、著作权侵权,都能通过正规司法渠道维权,本次千万级赔付的判决结果,就是国内法治包容、公正的最好佐证。
国内不仅全力保护外资品牌的知识产权,同时也在持续加码本土原创保护,国货品牌、老字号文创、本土设计师作品遭遇侵权后,胜诉维权、获赔补偿的案例逐年增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早已成熟完备,不存在所谓的版权历史空白、保护体系薄弱的情况。
大众自始至终都没有否定LV的合法维权权利,茉莉奶白未经授权使用相似商标、蹭用品牌标识的行为,确实构成侵权,理应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支付赔偿款项,这是法治社会的基本准则,没有人质疑判决的公正性。
大家真正反感的,是部分外资品牌根深蒂固的傲慢心态,长期享受着中国市场的红利和公正的法治保障,肆意取用中国传统文化资源赋能自身发展,却始终带着偏见看待中国历史文化,随意歪曲史实、抹黑本土积淀。
这场官司看似LV大获全胜,成功追回千万赔偿,实现了商业层面的维权胜利,但一番错误且傲慢的言论,让品牌彻底输掉了大众口碑。
品牌维权是合法合规的正常商业行为,但依托不实言论歪曲历史、否定他国文化积淀,只为谋取自身商业优势的做法,既缺乏文化尊重,也缺失基本的客观认知。
任何品牌想要扎根中国市场,赚取中国消费者的红利,首先要做到尊重中国的历史史实和文化底蕴,双标式的维权和片面的认知输出,最终只会消耗品牌信誉,失去大众认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