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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州,一男子找了个颇有姿色的女友,二人同居后每天都在缠绵。一开始还算亲密,后

福建福州,一男子找了个颇有姿色的女友,二人同居后每天都在缠绵。一开始还算亲密,后来男子逐渐腻味了,直接就甩脸不认账,还要求女友赶紧搬走。其实就是单方面分手,但是女子不肯走,无奈,男子就拿了10万块给女友,女子这才搬走了。

事情的主人公是福州的黄某,他谈了一个长相出众的女朋友。两人刚在一起的时候,感情特别甜蜜,日常约会、外出住宿的开销,基本都是黄某一人承担。

时间久了,黄某就开始心疼花钱。频繁开房、约会消费确实不低,他思来想去,琢磨出一个“省钱妙招”。他主动跟女友提议,与其每次外出花钱住宿,不如直接搬来自己家里同居,既能省下一大笔开销,两人还能天天见面,相处更方便。

女友也没多想,觉得男友是真心想好好过日子,就答应了他的提议,收拾行李搬进了黄某的住处。刚开始同居的日子,两人确实十分恩爱,朝夕相伴,感情升温很快,整天形影不离。

但感情终究抵不过平淡的日常,新鲜感褪去之后,一切都变了。住在一起后,两人生活习惯、处事方式的差异全部暴露出来,大大小小的矛盾不断爆发。争吵多了,包容少了,黄某对这段感情彻底没了耐心,慢慢就腻了。

心态变了之后,黄某的态度变得特别冷淡,干脆直接提了分手,还逼着女友赶紧收拾东西搬走。
女友心里特别委屈。当初是男方主动求着自己同居,现在新鲜感一过,说分手就分手,说赶人就赶人,换谁都接受不了。所以不管黄某怎么催促,她一直不肯搬走。

两人就这么僵持了很久,闹得很不愉快。黄某实在不想再纠缠下去,只想赶紧摆脱这段关系、让女生搬走。为了快速解决问题,他主动提出给女友10万块当作补偿,算是了结两人这段感情。

女友考虑再三,既然感情已经彻底结束,再纠缠也没有意义,拿到补偿也好给自己一个交代,于是就答应了。黄某转完账的当天,她就收拾好所有东西,彻底搬离了黄某的家。

本以为这件事就此翻篇,谁也没想到,女友搬走之后,黄某居然反悔了。

冷静下来的他越想越亏,他觉得同居期间自己承担了所有日常开销,分手是两个人的事,自己没必要白白拿出10万块。越琢磨越憋屈,干脆一纸诉状把前女友告上了法庭,要求对方把这10万块全额退还。

法庭上,女方拿出了完整的聊天记录和转账凭证,清清楚楚证明,这10万块不是女方索要的,是黄某为了让她搬走、自愿给出的分手补偿,全程没有任何胁迫、欺骗的情况,是双方协商好的结果。

法院审理后,直接驳回了黄某的全部诉求。

其实道理特别简单,成年人要为自己的选择负责。这10万块,是黄某主动提出、自愿转账的,目的就是为了和平解除同居关系、解决分手纠纷。钱一旦转出去,赠与行为就已经生效,具备法律效力。

很多人都有个误区,觉得分手费不受法律保护。确实,法律上没有所谓的青春损失费、分手费一说,但分情况看待。如果是一方强行索要、胁迫对方给钱,法律肯定不认可,起诉后可以追回。可如果是双方自愿协商,一方主动出钱了结关系,事后再反悔,法律绝对不会支持。

这件事曝光后,网上议论纷纷。大部分网友都觉得黄某纯属自作自受。一开始为了省钱哄女生同居,新鲜感过了就翻脸无情,为了快速脱身主动给钱,转头又心疼钱财起诉要回,格局太小,也太不负责任。

也有少数人觉得,10万块对普通人来说不是小数目,男方后悔也能理解。但理解归理解,成年人的口头约定、自愿付出,不能出尔反尔。

这件事真的戳中了很多情侣恋爱同居的痛点。现在很多年轻人谈恋爱,为了省钱、增进感情,早早选择同居,可从来不会提前想好分手之后的事。

热恋的时候什么都好说,一旦感情破裂,居住问题、开销问题、补偿问题,全都容易闹僵。最忌讳的就是情绪上头冲动做事,吵架分手的时候,为了赶紧结束矛盾,随口许诺大额补偿,等冷静下来又不甘心,想要反悔追回。

感情里的付出从来都不对等,同居期间,女生付出的时间、精力和情绪,本身就无法用金钱衡量。男方主动给出的补偿,算是对这段关系的收尾,合情合理。

最后也提醒大家,谈恋爱讲究好聚好散。不管是同居还是分手,都别冲动行事。尤其是涉及大额金钱往来,一定要三思而后行。自己心甘情愿做出的决定,就算事后吃亏,也只能自己买单,没人能帮你兜底。成年人最大的自律,就是不轻易反悔自己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