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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从业人员、银行研究者竟然不知道消费贷不能入股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银行从业人员、银行研究者竟然不知道消费贷不能入股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明确规定,禁止投资者违规利用财政资金、银行信贷资金买卖证券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三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如果在申请贷款过程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金融机构贷款用于炒股,可能涉嫌骗取贷款罪或贷款诈骗罪;
网友说要用3%的消费贷去投资股息率更高的证券时,他表示赞同,那么有两种可能:
1、他不知道这个法律法规要求;这似乎与他树立的“干了银行30年,懂银行业务,是一名银行研究者”的人设大相径庭,连如此基本的法律法规都没有掌握,谈何专业和研究?!
2、他知道这个法律法规,但选择漠视乃至赞同违法;他说他是纪委书记,还给别人上课讲贪官的故事,虽然信贷资金违法使用并不属于贪腐事件,但如果放到银行大的业务条线里,纪律检查、合规也算一个板块,选择鼓励或赞同违法,真的好吗?
更别提这些没有分析能力,误以为消费股能维持高股息的投资者如果纷纷借了消费贷套利,潜在会给商业银行的信贷资产质量带来多大危险和冲击?最终伤害的还是广大银行股投资者。
之前我一路反诈,有些人无法分辨清内容,良莠质量高低,还会质疑我一直杠。说实话,以我的教育背景和从业经历,互联网上的金融财经牛鬼蛇神,一眼我就能看穿他的水准和底细。诚如我所说,有些人要么根本谈不上专业,要么本质上就是一个赌徒,风险意识极其淡漠(满仓满融几乎一个公司),但披着价值投资者的外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