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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对热恋小情侣开房,正在两个人激战正酣时,窗外却有一名男子在暗中窥视这场亲

上海,一对热恋小情侣开房,正在两个人激战正酣时,窗外却有一名男子在暗中窥视这场亲密场景,观望许久仍觉不够过瘾,竟然还拿出手机拍起了录像,岂料他弄出的响动过大,瞬间惊动了房内的二人。面对情侣的厉声喝问,那男子做贼心虚,慌忙撒腿便逃。情侣没有犹豫,当即拨打报警电话,并将此事诉诸法律,将该男子告上了法庭。

涉案的李某当晚根本不是来住店的,进了大堂直接扎进客房区,一楼二楼挨个房门贴耳朵听,逮着有动静的房间就记下来,转头绕到楼外找对应的窗户。

就这么明目张胆晃悠了快一个小时,酒店前台和保安愣是没一个人上前问一句,任由他在公共区域瞎转悠。

摸到目标窗户底下后,李某直接蹲在狭窄的墙根处偷窥了足足半个小时。

光用眼睛看还满足不了他的癖好,他又伸手拨开窗户的纱窗,把手机伸进缝隙里开始录制视频。

本来他还打算多拍一段时间,结果操作手机时手肘撞到了窗沿,发出的声响直接传到了房内。

情侣二人察觉不对,立刻拉开窗帘查看,当场和窗外的李某对上了视线。

面对厉声质问,李某连掉在地上的随身物品都没敢捡,起身就往通道尽头跑,转眼就没了踪影。

换作不少人遇到这种事,大概率会等警方做完笔录、拿到行政处罚结果就作罢,觉得跟这种人纠缠费时间费精力,传出去还不好听。

但这对情侣没打算就这么息事宁人,配合警方做完笔录固定完证据,转头就把李某和涉事酒店一起起诉到了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要求两方赔偿各项损失共计 26000 元,并且出具书面道歉声明。

不少人看到索赔金额第一反应是狮子大开口,觉得不就是被看了一眼,至于要几万块?这种想法本身就没搞清楚隐私权的分量。

酒店客房是法律明确规定的私密空间,别说拿着手机偷拍,就算只是站在窗外窥视、趴在门上偷听,本质上都是对他人隐私权的侵犯。

《民法典》写得明明白白,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以窥视、拍摄的方式侵扰他人私密空间与私密活动,这不是道德层面的小节,是实打实的违法行为。

警方的调查处理没有任何争议,调取酒店监控和李某手机里的偷拍片段后,直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他作出了行政处罚。

很多人对这类案件的认知就停留在 “拘留几天”,但治安拘留和民事赔偿完全是两条线,拘留是国家对违法行为的惩戒,赔偿是侵权者对受害者的精神损失担责,二者不能互相抵消,不是蹲几天拘留就能一笔勾销。

案件审理过程中,酒店方的辩解最站不住脚。

他们反复强调偷拍是李某的个人行为,酒店也是受害者,不该承担责任。

法院调出的全程监控直接推翻了这套说法,李某在两个楼层多间客房外徘徊偷听的异常状态持续了近一小时,酒店安保全程没有发现、没有询问、没有制止。

李某能顺利绕到客房窗外,靠的是酒店杂物间未上锁的窗户,外人无需任何登记就能轻易进入外墙通道,安防管理的疏漏明明白白摆在台面上。

按照《民法典》关于经营场所安全保障义务的规定,酒店收取房费提供住宿服务,保障住客的人身、财产以及隐私安全是法定责任。

不是贴几张 “保护隐私” 的提示标语就算尽到义务,夜间巡逻、外来人员管控、外围通道上锁这些都是基础工作。

没做到位导致第三人侵权,就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赔完之后还可以向实际侵权人追偿。

最终法院的一审判决结果很明确:李某和涉事酒店都要向原告出具经法院审核的书面道歉声明,李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 7000 元,其中包含 5000 元律师费和 2000 元精神损害抚慰金,酒店对这笔赔偿承担 20% 的补充责任。

有人看到赔偿金额觉得太低,两万六的诉求只支持了七千,违法成本还是不够高。

实际上这类隐私侵权案件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本就没有统一的高额标准,两千块是结合上海当地生活水平、侵权情节和持续时间酌定的,另外五千元律师费全部由侵权方承担,本身就是法律对维权者的倾斜支持,相当于受害者打官司不用自己掏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