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通房丫鬟,其实就是主人随身使唤的物件,夜里伺候房事得赶紧递汗巾,点安神香,甚至帮忙脱光衣服,而主人成婚当晚,是她们最难熬的一天。
很多通房丫鬟都是小姐出嫁时带过去的陪嫁丫头,从小跟着主子长大,看着比普通丫鬟体面,实际地位差得远,妾室每月能领二十两月钱,通房丫鬟只发两钱碎银,干的活更屈辱,律法上依旧算家里的私产,算不上半个主子。
大户人家少爷成亲前,长辈会提前安排通房丫鬟近身伺候,教少爷男女间的事,这些姑娘大多只有十三四岁,自己还是半大孩子,却要被迫做这些事,半点拒绝的余地都没有,若是伺候得不合心意,随时会被转手卖掉,连说理的地方都找不到。
新婚之夜是通房丫鬟最难熬的时候,天不亮就要起身收拾洞房物件,被褥要铺得平整,安神香得把控好浓淡,温水、帕子、洗漱用品全部提前备齐,但凡有一点疏漏,当晚就要受罚,新人进房之后,她只能站在屏风后头,屋里一呼喊就得马上上前搭手。
帮新人褪去厚重婚服、更换垫布、递擦拭用的汗巾,全程要安安静静,腿站到发麻也不能坐下歇息,明朝万历年间,一户官宦人家的通房丫鬟,新婚夜递东西慢了片刻,被新郎当场踹倒,当时她已经怀有三个月身孕,这一脚直接导致流产,最后家里只拿出几两银子了事,没人替她出头。
平日里主母身子不适、怀有身孕或者逢经期,通房丫鬟就得顶替主母伺候男主人,这在当时被当成守规矩,旁人不会觉得不妥,就算侥幸怀上孩子,大多也会被主母暗中灌避子汤药,就算顺利生下子女,孩子也归正妻抚养,她依旧是下人,不能认自己的骨肉。
按照清朝律法,主人无故打死自家通房丫鬟,最多只判一年徒刑,轻微责罚甚至不用担责;可丫鬟但凡敢顶撞主人,重则直接打死,官府不会追究,不少穷苦人家走投无路,把女儿卖给大户做通房,售价十二两银子都不到,比一头耕牛还廉价。
有的主人家中来客、想要巴结上司,会直接把府里的通房丫鬟送人,还有人打牌赌钱,拿丫鬟当做赌注,一年之内辗转多个府邸,始终逃不出被随意支配的命运,她们一辈子困在内宅,没有婚嫁自由,年纪大了容貌衰退,就会被打发去做粗活,或者直接卖到风月场所。
外人总觉得大户人家吃穿不愁,丫鬟跟着享福,只有她们自己清楚,从头到尾只是一件能随意处置的工具,一辈子看人脸色,受再多委屈也不能表露,生时没有名分,死了也不能入家族坟地,大半辈子耗在内宅,连一丝做人的尊严都捞不着。
古时候那么多通房丫鬟,一辈子受尽委屈,却没有办法改变自己的命运,说到底还是旧社会不把女子当人看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