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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不易明,因为各人有各人的理,且公有理,婆也有理,都有其在“媒介即信息”下的理,

理不易明,因为各人有各人的理,且公有理,婆也有理,都有其在“媒介即信息”下的理,所以理不是越辩越明,各自认知高度便有各自命运,试图改变别人的命运是不可能的。
但是,高认知的人能兼容低认知的人,共情后者但不试图说服了,否则配得上说是高认知吗——也有吧,可能高认知到一定程度才有这种超然怜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