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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男子和女友在酒店床上发生亲密关系,到一半时,突然听到窗户有响动,他跑出去

上海,一男子和女友在酒店床上发生亲密关系,到一半时,突然听到窗户有响动,他跑出去一看,发现一小伙双眼直勾勾盯着床上的他们,甚至拿出手机录视频,隐私被暴露男子气愤不已,没等他反应过来小伙脚底抹油开溜了,事后男子报警处理,民警经过调查得知,小伙爬窗偷看了半个小时左右,并且已经拿出手机录下视频。男子越想越委屈,精神造成困扰。他把酒店和小伙起诉到法院要求他们共同赔偿26000元,结局让他始料不及。

2025年4月16日夜里23点左右,张某和一名女性伴侣一同走进上海某公司运营管理的酒店,办理入住后住进一楼的客房。

入住之初,张某简单检查过房间窗户,确认窗户处于关闭状态,便放下戒备,和女友在房间内相处。

临近午夜24点,两人在房间内有亲密举动时,张某清晰听见房间窗户传来被外力拨动、打开的声响。

他立刻起身走到窗边拉开窗帘查看,发现原本关好的窗户已经敞开,窗边外侧还躲藏着一名陌生男子。

张某当即开口质问对方,这名男子见行踪暴露,来不及收起拍摄设备,慌忙逃离现场。

察觉到自身隐私遭到窥探偷拍,张某第一时间拨打报警电话,辖区公安机关很快到场开展取证、询问工作。

警方调取监控、分别询问张某与涉事男子李某后,完整还原了整件事的前因后果。

当晚李某在路上撞见张某和女友结伴前往酒店,内心生出窥探他人私密生活的不良想法,一路悄悄尾随两人进入酒店楼栋。

他循着房间里传出的动静,找到张某入住的一楼客房,随后走到酒店一楼杂物间区域,从杂物间窗户翻出酒店建筑外墙,来到客房窗外。

当时客房只拉了一层透光纱窗,窗户也没有锁闭严实,房间内灯光清晰照亮室内场景,李某便蹲在窗外隐蔽位置,持续偷窥屋内情况长达半小时。

之后李某不满足于单纯偷看,拿出手机,伸手扒开纱窗留出缝隙,把手机伸进窗户内部持续拍摄近十分钟,直到房间里的张某察觉窗外异动,他的偷拍行为才被当场撞破。

公安机关依据完整证据,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李某蹲守窗外偷窥、偷拍他人私密场景的行为,已经构成侵犯他人隐私的违法行为,依法对李某作出处罚。

经历偷拍事件后,张某长期陷入不安,个人隐私被恶意窥探的经历给他造成明显精神困扰,同时他为维权聘请律师,产生了相应开支。

张某认为,偷拍者李某应当为侵权行为承担全部责任,而涉事酒店作为经营场所,没有做好楼栋周边安全巡查、没能及时发现外来人员翻越建筑、长时间在客房窗外逗留窥探的异常情况,安全保障工作存在明显疏漏,同样需要承担责任。

于是张某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将李某和酒店运营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诉求两方共同支付各类损失26000元,并且公开书面赔礼道歉。

法院开庭审理该案,结合公安笔录、现场情况、酒店管理制度等全部证据作出判定。法官表示,李某主观上带有刻意窥探他人隐私的恶意,主动实施偷窥、偷拍行为,直接侵害张某隐私权,是主要侵权责任人。

酒店有义务保障入住客人的人身、隐私安全,但酒店工作人员没有定时巡查建筑外围、一楼客房窗外区域,没能及时发现李某长时间逗留窥探的反常举动,没有及时上前询问、制止危险行为,没有完整履行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需要承担补充责任。

综合张某的精神受损程度、维权产生的律师费,法院核算确定赔偿总额7000元,同时判令李某与酒店共同书面道歉,酒店仅需对7000元赔偿承担20%补充给付义务,若酒店先行垫付钱款,事后可向李某追偿。

这件事给普通民众、酒店经营者都敲响了警钟。从个人层面来说,窥探、偷拍他人私密生活绝非小事,这种行为既违背公序良俗,触碰道德底线,同时明确违反治安管理相关法律。

对于酒店、民宿等住宿经营商家而言,不能只注重客房内部设施,更要完善全区域安全管理,增加建筑外围、低层客房周边的巡逻频次,加装防护纱窗、限位窗锁等硬件,从源头杜绝外来人员靠近客房窥探偷拍的可能性,切实履行保护住客隐私与安全的责任。

而作为普通消费者,外出住宿时也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入住后第一时间检查窗户锁具、窗帘遮光效果,若发现窗外、门外存在可疑人员,第一时间联系酒店工作人员并报警,主动维护自身隐私权益。

人与人之间互相尊重、彼此包容,守住法律和道德的双重边界,才能共同营造安全、文明、有分寸的公共生活环境。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等经营场所经营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致人损害要担责;第三人侵权的,由第三人担责,经营者未尽义务承担相应补充责任,赔付后可向第三人追偿。

本案李某是偷拍第三人,直接侵犯隐私,是主要赔偿责任人;涉事酒店未巡查客房外围,没能及时发现李某长期窗边偷窥偷拍,没有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法院据此判令酒店承担20%补充赔偿。

对此,大家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