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2日,南宁市司法局组织召开《南宁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办法(草案)》立法专家论证会,聚焦餐饮项目选址等突出问题,探索源头治理油烟扰民的长效机制。针对居民楼、无专用烟道的商住楼等禁设区域的餐饮经营乱象,草案进一步细化了禁止性条款,同时对油烟净化设施安装、维护及排放规范提出更严格要求,明确需通过专用烟道高空排放,不得排入下水道。
目前南宁市区餐饮油烟污染执法职责已下放至各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南宁市饮食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设施或超标排放的餐饮经营者,可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来源于@广西台新闻9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