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男子和女友入住酒店后,当即发生了关系,结果就在发生关系的时候,男子发现窗外有人,于是便过去查看,对方见状立即逃走了,随后,男子报了警,警方将涉事小伙抓获,案发后,男子将酒店和小伙告上了法院索赔超过2万元。
这事儿发生在2025年4月16日夜里十一点多。张某带着女友住进上海某酒店的一楼房间。从他们迈进酒店大门那刻起,就被一个姓李的男子盯上了。
李某后来交代,他看见一男一女往酒店走,就动了偷窥的念头。他先坐电梯上六楼,挨个房间趴门上听,没听到什么动静。又折回一楼,循着声音摸到杂物间,翻窗跳出酒店主体,绕到外围通道。透过一扇没关严的窗户,纱帘后隐约能看到两人,他在那儿蹲了整整半个小时。
光看还不够,他扒开纱窗缝隙,把手机探进去,又录了大约十分钟。就在他录得起劲时,张某察觉到窗户有动静,一声喝问,李某吓得转身就跑。张某当即报警。
警方调取监控发现,李某在多个楼层房间门口都有贴耳偷听的动作,最后蹲在113房窗外偷拍。手机里的截图证据确凿。公安机关对李某作出行政处罚,认定其侵犯他人隐私。
但张某觉得,行政处罚远远不够。他和女友在房间里最私密的时刻被人当戏看、当视频录,这种屈辱感不是罚款拘留就能消掉的。他把李某和酒店一起告上法庭,索赔26000元,并要求书面道歉。
法庭上酒店方的回应让人不太舒服——“一楼隐私性本来就差,你自己不关窗不拉帘子,能怪谁?”这话听上去,像是把责任全推给了住客。
法院的认定很明确。李某偷拍侵犯了张某的隐私权,该赔。而酒店作为经营者,对住客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一个陌生人在走廊里来回转悠了大半夜,在多个房间外偷听,监控没发现异常,工作人员也没察觉,酒店显然没尽到应有责任。
最终判决结果是这样的:李某赔偿7000元,其中包含5000元律师费和2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酒店对这7000元承担20%的补充责任,也就是1400元;李某和酒店都要出具书面道歉声明。
7000块钱能弥补什么?一场亲密时刻被陌生人蹲在窗外看了半小时、录了十分钟,这种心理阴影不是几千块能抹平的。张某索赔26000,法院只判了7000。法律有法律的裁量逻辑,但站在当事人角度看,这笔钱连请几次心理咨询师都未必够。
再看酒店那1400元的补充责任。一晚普通房费都不止这个数。这点代价能倒逼酒店加强安保吗?能让他们给一楼窗户装上锁、换上全遮光帘吗?恐怕很难。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写得清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法律条文在那儿摆着,可偷窥的成本依然很低。行政处罚加几千块赔偿,对偷窥者来说不痛不痒。
这事儿最让人在意的点是什么?是李某从张某和女友进酒店就开始盯梢。这意味着任何一个人住酒店,都可能被盯上、被跟踪、被偷窥。你以为关上门就是私密空间,可窗外可能有人蹲了半小时,手机对准了你。
酒店房间里那张床,本该是最放松、最安全的地方。现在却要先检查窗户锁没锁、窗帘缝严不严、外面有没有人。这本身就不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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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红星新闻、腾讯新闻等多家媒体2026年7月3日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