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男子和女友入住酒店后,当即发生了关系,结果就在发生关系的时候,男子发现窗外有人,于是便过去查看,对方见状立即逃走了,随后,男子报了警,警方将涉事小伙抓获,案发后,男子将酒店和小伙告上了法院索赔超过2万元。
这事儿发生在2025年4月16日深夜11点多。
张某和女友住进上海某酒店一楼房间。两人正在亲密,张某听到窗户有动静,走过去拉开窗帘一看,窗户开着,外面躲着个人。那人被发现,拔腿就跑。
报警。
警方一查,偷窥者李某很快就落网了。为了满足自己的变态癖好,他翻过酒店杂物间的窗户,蹲在客房窗户外头。
窗帘是纱窗,窗户没关。李某蹲在窗边偷窥了半个小时。后来觉得光看不过瘾,掏出手机,伸手把纱窗打开一条缝,塞进去偷拍了大概十分钟。
直到被张某发现。
公安机关对李某做了行政处罚。但张某没打算就这么算了。他把李某和酒店一起告上法庭,索赔26000元,外加书面道歉。
2026年7月初,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出了判决。偷窥者李某赔7000元,酒店承担20%的补充责任,两方都得书面道歉。
7000块。偷窥半小时加偷拍十分钟,加上一个人被侵犯的羞耻感和恐惧感,就值这个价。
法院算了一笔账:律师费5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合在一起7000。
酒店那20%的补充责任更耐人寻味。法院认定,李某在酒店两个楼层的多个房门外偷听,酒店安保人员全程没发现、没询问、没制止。一个陌生男子在酒店里翻窗、蹲守半小时,酒店的管理系统毫无反应。
这酒店的安全保障义务,形同虚设。
说实话,住酒店被偷窥偷拍,这事儿不新鲜。2025年4月,警方在外省某酒店客房内抓获了一个流窜作案的偷拍犯罪团伙。从摄像头到窗外真人,偷窥的手段在变,但受害者的无力感从来没变过。
张某至少还抓到了人。那些被偷拍了却浑然不知的呢?那些视频不知道流向哪里的受害者,他们的7000块找谁要去?
老话说,“篱笆扎得紧,野狗钻不进”。酒店这道篱笆,没扎住。一个陌生男子能在酒店里翻窗蹲守半小时,这酒店的安保系统跟摆设有什么区别?客人把隐私和安全感交给酒店,酒店还给客人的是一扇没锁的窗户和一套形同虚设的监控。
我认为,这案子最扎心的地方不在于偷窥者只赔了7000,而在于酒店只用承担20%的责任。20%意味着什么?意味着酒店可以把大部分安全漏洞的责任推给一个“变态”,然后继续用同一套安保系统接待下一批客人。法律给了酒店一个低成本的免责方案,那酒店还有什么动力去升级管理、加强巡逻?
偷窥者李某是该罚,但酒店的责任不该只是“补充”。房间窗户能从外面打开,酒店不知道吗?陌生人在楼道里晃荡半小时,监控拍不到吗?这些问题不解决,下一个张某还会出现。
住个酒店都得提心吊胆,生怕窗帘外头蹲着个人。这社会给人设置的坎儿已经够多了,别连睡个觉都得睁着一只眼。
(综合红星新闻、腾讯新闻等多家媒体2026年7月3日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