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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女子因为一起医美纠纷而报案,而分管的派出所副所长却以办事需要,多次向女

湖北武汉,女子因为一起医美纠纷而报案,而分管的派出所副所长却以办事需要,多次向女子索要钱财,香烟等物品,而且还对她动手动脚过分的言行,甚至在案件处理结束后还一直对她进行骚扰,欺负之下的女子就举报了,副所长被免职党籍处分后,仍然在岗位上,而且还带人上门威胁女子,忍无可忍的女子害怕得只能控告副所长猥亵,但是让她失望的是,居然无法立案。

女子在一家医美机构做了面部针剂注射,做完之后脸上一直红肿刺痛,后来去医院检查,发现体内有异物残留。

她跟医美机构协商赔偿,对方不认账,女子只好报警。

案子报了,但进展很慢,女子心里着急,经人介绍认识了派出所的副所长,见面就直接说办案需要打点关系。

女子没办法,用牛皮纸信封装了2万块钱现金给了他,这还不算完,之后所长又多次找她要钱要烟酒。

女子的转账记录里,光微信转账就有两笔各2000元。

更让人受不了的是,他每次见面都对她动手动脚,女子录了音,录音里所长说什么“要么摸一下,要么看一下”“下次摸一下,抱一下看你老不老”这种话。

女子让他正经点,对方根本不听,后来还提出要去开房。

女子忍了两年多,正式向警方举报了所长性骚扰和猥亵。

举报当天晚上,对方就带人上门威胁她。

终于对方被撤销了挂职副所长职务,停止执行职务,后来又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但处分归处分,他还在岗位上正常上班。女子说,对方认为她还在继续举报,这几年经常骚扰她和她的家人。

女子实在受不了了,就报案控告对方猥亵,结果派出所以“没有违法事实”为由终止了调查。

女子后来又去居住地所在的派出所报案,这次派出所说案子已经过了行政案件的追究时效,还是不予立案。

女子把对方的所作所为做成海报,贴在了派出所等地。

然后纪委当面告知何女士最终处理结果:所长因言语调戏被诫勉谈话,因收受2万元现金被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警衔从一级警长降为二级警长。

而女子一直坚持的猥亵控告,始终没有被刑事立案。

女子本来想通过警察维权,结果反而被办案民警索贿、骚扰、猥亵。

举报之后对方受了处分还在岗,猥亵的控告立不了案,这让以后遇到事想报警的人,心里怎么想。

女子的遭遇让人看完心里堵得慌,本来是医美踩了坑想做面部线雕结果脸上出了问题,想找警察帮忙维权。

结果呢?办案的副所长上来就要“打点费”,女子用牛皮纸信封装了2万块现金给了他,这还不算完,之后又多次要钱要烟酒。

更恶心的是,每次见面都动手动脚,女子录了音,里面说“要么摸一下,要么看一下”“下次摸一下,抱一下看你老不老”这种话。

后来还提出要去开房,女子忍了两年多才举报,举报当晚,对方就带人上门威胁她。

女子从受害者变成了被骚扰、被威胁的对象,而整个处理过程给人的感觉是——索贿2万块钱、言语调戏、动手动脚,最后就是一个党内严重警告加撤职,人还在岗,猥亵的控告立不了案。

但如果执法者本身就变成了加害者,如果内部处理完了人还能继续上班,如果实打实的录音证据都换不来一个立案调查,那以后谁还敢报警?谁还信得过这身警服?

《刑法》第237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对方多次对何女士“动手动脚”、提出开房要求,且有录音为证。

公安机关认为其行为属于“言语调戏”而未达到猥亵犯罪程度。

但“动手动脚”已超出言语范畴,是否构成强制猥亵,关键在于是否违背妇女意志及是否具有强制性。

女子因案件在对方手中而隐忍,这恰恰说明其处于弱势和被胁迫状态。

对该指控不予立案,不仅让受害者寒心,也向社会传递了错误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