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两个小姑娘,前后被两个男的骗到出租屋,强行发生关系,事后俩小姑娘跟着各自妈妈到派出所一块报案,在调查时两个男的辩称是双方自愿,还说不知道她们的年纪。
出事是2024年放暑假的时候,小芬是同班同学推的微信,加上包某某之后聊了几天,对方拿话挤兑她长得不好看。
她一时赌气单独跑去对方租的小区公寓,进屋才看见屋里还有武某某,房门一关俩人轮番跟她发生关系,还拿手机全程录视频。
完事带着她出去打台球,反倒让小姑娘自己掏8块钱台费。之后俩人拿着拍好的视频吓唬小芬,逼她又见过好几次面。
没过几天小芬身体难受找俩人要看病的钱,包某某带着武某某直接冲到小姑娘家里闹事,反倒说小芬敲诈他们。
刚好那天12岁的小英也在现场,小英把自己被这俩人哄骗侵害的经过告诉自家妈妈,两位妈妈当天就带着两个孩子去公安局报案。
值班民警听完两个孩子完整叙述,当场调取出租屋周边监控,当天夜里就把包某某、武某某两个人抓到派出所审讯,俩人在笔录里清清楚楚承认,确实分别和小英、小芬发生过关系。
可俩人全程咬死两种说法,一口咬定小姑娘是自己愿意过来,没强迫,还说从外表看不出来孩子没到14岁,不清楚真实年纪。
2024年7月22日公安正式出具立案告知书,认定存在侵害幼女的犯罪事实,正常走侦查流程,两个男孩暂时办了取保候审放回家。
前后查了四个多月,到2024年11月29日,公安直接下发撤销案件决定书,文书上面写着没有犯罪事实,整件案子就此停下,不再追究两名男子的责任。
撤案消息传到两户受害人家属耳朵里,两边反应完全不一样。
12岁女孩小英的妈妈黎女士来回跑了几次提交申诉材料,每次走完流程都拿不到想要的结果,孩子自从出事之后天天把自己关在屋里,不敢出门上学,长时间精神低落。
家里长期耗在申诉这件事上,大人孩子身心都扛不住,折腾大半年之后黎女士慢慢放下,不再继续提交材料,选择认命。
13岁小芬这边的家人始终咽不下心里这口气,孩子整夜睡不着,枕头底下藏着手写的自述书,文字里全是委屈和不解,家人前后多次整理证据、书面材料,依次向公安复核部门、当地检察院提交申诉。
2025年6月当地检察院给出书面答复,核查之后认定公安办案流程没有违规,维持撤案的原有决定,家属不服继续往上递交材料,每一轮申诉走完得到的结果全部相同,始终没法推翻撤销案件的处理。
当地办案部门对外给出撤案的两点理由,一是侦查过程里没有收集到明显反抗挣扎的证据,认定双方自愿来往,二是两名男子声称分辨不出女孩实际年龄,没法认定主观知情。
不少长期接触未成年人案件的业内人员都觉得这样的判定尺度偏松,法律里明确写着,未满14周岁的孩子没有自主同意性行为的能力,就算嘴上答应,对方只要明知或者应当判断出年龄,就该承担对应责任。
通过同班学生搭上的联系方式,大概率能知晓孩子在读中小学,很难完全做到不知情。
年纪不大的小姑娘心智不成熟,很容易被年长几岁的男生哄骗、拿视频胁迫,事发之后身心都会留下长久的伤疤,长时间不敢社交、夜里频繁惊醒,正常上学读书的节奏彻底打乱。
两户家庭前后投入大量时间精力维权,一户迫于长久的精神消耗停下申诉,一户坚持奔走却次次得不到更改结果,两种处境都能看出普通老百姓想要为受害未成年人讨公道有多难。
针对未成年女孩的侵害行为本该从严处置,单纯依靠当事人口头辩解就直接撤销案件,很难抚平受害孩子和家属心里的委屈。
相关部门在处理这类涉及低龄未成年人的案件时,大概率需要多兼顾孩子身心受损的客观事实,平衡好法律条文和弱势群体的实际处境,减少家属反复申诉却得不到改变的情况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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