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一男子刚结婚不久,就盯上了妻子娘家邻居家16岁女孩,那女孩虽说是个哑巴,但个子高挑,长得水灵秀丽,男子只看了一眼就惦记上了。
男子婚后长期住在妻子娘家村落,日常串门走动频繁,他清楚女孩存在听力语言障碍,完整表达诉求、向外求助的渠道会受到限制,这份先天缺陷反而成了他滋生歪念的突破口。女孩未满十八周岁,心智认知还没有完全成熟,长期缺少对外界恶意的分辨能力,无法通过口头呼喊寻求旁人帮助,单独独处时极易被他人控制。男子刻意制造偶遇,频繁借送零食、小额零花钱的借口接近女孩,持续数月刻意拉近距离,一步步降低女孩的防备心理。
妻子察觉到丈夫频繁往邻居家中走动,多次询问来往缘由,男子全部编造客套寒暄的说词搪塞,刻意隐瞒自己针对女孩的不良心思。村里少数老人看出男子看向女孩的眼神不对劲,私下提醒过他要守住已婚身份的分寸,这些规劝没有起到约束作用,男子内心的私欲彻底盖过道德底线,后续趁着女孩父母外出务农、家中只剩她一人的空档,多次潜入对方家中实施骚扰行为。
女孩无法开口诉说遭遇,只能依靠手写文字、肢体比划向父母传递信息,父母看清纸上记录的全部经过后,立刻带着完整证据前往辖区派出所报案。办案民警调取周边村民证言、留存男子赠予女孩物品物证,结合女孩手语翻译笔录固定完整案件链条,同步对接检察院工作人员开展残疾未成年人专项保护流程。
案件相关内容公开后,网络浏览人群生出两种立场分明的看法。不少网友痛斥男子明知对方未成年、存在语言残疾,还利用对方沟通障碍实施侵扰,已婚身份叠加刻意诱骗的行为,双重突破做人底线。长期办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检察官梳理出清晰的法律界定,即便被害人已满十六周岁,行为人利用对方残疾、弱势处境实施诱导、胁迫类侵害行为,司法机关会在量刑阶段从重处置,聋哑人群属于法律重点保护的残疾群体,这类侵害案件不存在从轻处罚的空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对侵害女性的行为作出定罪标准,以利诱、哄骗、利用弱势处境等手段违背妇女意愿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两高出台的性侵未成年人司法解释明确,针对残疾未成年被害人实施侵害,属于应当加重处罚的恶劣情节,法院裁判时会提高刑罚幅度 。行为人已婚的身份不会改变罪名认定,婚姻关系不能成为侵害他人的免责理由,男子婚内出轨、刻意骚扰未成年残疾女孩的行为,同步违背夫妻间忠实义务,妻子可依据完整案件证据提起离婚诉讼,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全国妇联近年发布的乡村残疾未成年人保护调研数据显示,农村聋哑、智力障碍未成年人遭受骚扰、侵害的案发比例高于普通青少年群体,沟通障碍会拉长受害后取证、报案的时间,部分家庭不懂手语翻译、司法救助渠道,导致不法行为长期隐藏。各地基层村委会、派出所持续推进残障未成年人保护宣传,为乡村家庭配备手语志愿者,同步开通未成年人侵害线索举报专线,降低弱势群体维权门槛。
很多农村家庭存在认知盲区,认定孩子不会说话就很难留存受害证据,选择私下调解了事,这种处理方式会纵容不法分子再次作案。完整的司法处置流程能够印证,残障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受到法律同等保护,任何人不能借着对方沟通不便肆意释放私欲,道德约束失效的情况下,法律会做出严厉惩戒。
克制自身欲望、守住待人处事的底线,是每个成年人必须恪守的准则,利用他人先天缺陷谋取私欲,最终只会付出沉重的法律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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