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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我老公大,我老公比较大嘛”!一女子没锁门,陌生男子摸了进去,想装成丈夫和女子

“没我老公大,我老公比较大嘛”!一女子没锁门,陌生男子摸了进去,想装成丈夫和女子发生关系,却因那个的大小不一样被女子发觉不对。

2020年8月18日凌晨1点左右,甘肃陇南礼县雷坝镇,一起令人细思极恐的入室强奸案就这样发生了。

28岁的张某,丈夫安某在当地经营一家砂锅夜市摊。做夜市生意的都懂,收摊最早也得凌晨两三点。为了方便丈夫深夜回家不用敲门、不影响自己和两个孩子休息,张某养成了一个习惯——晚上睡觉不反锁房门,钥匙直接插在门锁上。

这个习惯,说到底是夫妻之间的一份体贴和信任。可她万万没想到,门外有一双眼睛,早就盯上了这个家。

50岁的刘某,在附近开了一家叫“家家乐超市”的小店。张某曾带孩子去他店里买过玩具,刘某因此记住了她,还留意到她骑电动车出入同村王某某家,推测她就租住在那里。8月18日凌晨,刘某酒后路过王某某家,看到张某的电动车果然停在院中。酒精上头,邪念顿生。

他摸到张某租住的房门前,伸手一推——门开了。钥匙就插在锁孔里。

刘某蹑手蹑脚地进了屋,看到张某和两个孩子正在熟睡。他摸黑爬上床,对睡梦中的张某实施了侵害。张某睡得迷迷糊糊,下意识以为是丈夫提前收摊回来了,没有反抗。

但身体的记忆比意识更清醒。

每天朝夕相处的枕边人,体型、动作、触感早已刻进了身体的每一寸记忆。眼前这个人,哪里都不对——最要命的是那个地方的大小,和丈夫完全不一样。张某瞬间从睡梦中惊醒,一把抓起床边的衣服朝对方砸了过去,厉声呵斥。

刘某慌了神,做梦也没想到这么快就露了馅,连滚带爬往外逃——慌乱中连鞋子都掉了一只,又折返回来穿上才跑掉。

灯亮了,张某看清了那张脸——不就是附近超市那个老板吗?

她第一时间打电话给丈夫安某。安某得知消息后怒火中烧,带着店里两个伙计就去找刘某理论,双方发生争执并动了手,随后报警。警方很快赶到现场,将刘某抓获归案。

2020年8月19日,也就是案发第二天,刘某被礼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28日,经礼县人民检察院批准,被执行逮捕。11月13日,礼县人民检察院以强奸罪对刘某提起公诉。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的“其他手段”,就包括利用被害人熟睡、醉酒、欺骗等使其“不知反抗”的情形。

刘某趁张某熟睡,利用她误以为是自己丈夫的错误认识实施侵害,张某虽然“没有反抗”,但她的“默许”是基于对丈夫的身份误认,绝不是对刘某的同意。法律保护的是妇女的真实意愿,只要违背妇女意志,无论用了什么手段,都是强奸。

至于刘某非法进入张某住宅的行为,在法律上被强奸罪“吸收”了——进入住宅只是手段,目的是实施强奸,所以最终只定一个强奸罪,从重处罚。

案子本身已经足够令人愤怒。可更让人寒心的,是案件曝光后网络上的某些声音——有人调侃张某发现异常的过程,有人质问“为什么不第一时间反抗”,还有人把责任推到“谁让你不锁门”上。
这些说法,毫无道理。

在自己家里安心睡觉,需要向谁交代?熟睡中误把陌生人认成丈夫,这完全是正常人的反应。真正需要追问的,从头到尾只有那个偷偷摸进别人家里的陌生男子。锁好门窗可以减少风险,这没错,但把罪恶的发生归咎于受害者没有锁门,无异于说“你穿得少所以活该被骚扰”——这是强盗逻辑。

一扇没有上锁的门,本来只代表着夫妻之间的一份信任,却偏偏成了犯罪分子眼里的可乘之机。法律已经给出了明确的答案:趁受害人熟睡、利用身份误认实施侵害,是严重的违法犯罪,绝不会因为冒充配偶就减轻半分罪责。

只是,法律制裁终究是事后补救。夜不闭户的大同社会还远未到来,多一点安全意识,或许就能少一个像张某这样在深夜里惊醒、开灯后看到一张陌生面孔的噩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