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冬天,河北曲周县,一个民办教师徐计彬被堂嫂指认强奸。警方鉴定精斑血型是B型,抽他的血一验,不符合,很快就放了人,还告诉他“没事了,回家盖房吧”。
结果没几天,警察又找上门,说血型“对上了”,他蒙了,心想这血还能自己变?
紧接着他就被警方带走,随后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当年徐计彬二十六岁,高中毕业后在村里小学做民办教师,日常负责低年级课程。
徐计彬和同村尚某是堂亲关系,尚某是徐计彬的堂嫂,两家早年因为宅基地划分产生过矛盾,平日里往来很少,私下存在积怨。
1990年12月3 日深夜,尚某独自在家,家中出现陌生男子入室侵害的情况,次日一早尚某前往当地派出所报案。
警方赶到尚某家中开展现场勘查,在卧室被褥上提取到嫌疑人遗留精斑,统一送往法医实验室做血型检测,最终得出现场遗留痕迹为 B 型血的结论。
尚某和自家女儿一同向办案民警提供线索,直接把邻居徐计彬列为重点怀疑对象,给出针对性指认。
办案人员没有核实徐计彬当晚的活动轨迹,没有走访周边村民确认不在场证明,直接传唤徐计彬到派出所抽血化验。
第一次抽血没有对上,就放徐计彬回家了,可没过几天,警察就拿着白纸黑字标注徐计彬血型为 B 型,和现场精斑血型完全匹配将他带走了。
1991 年 4 月,警方以涉嫌强奸罪对徐计彬执行逮捕,同年八月曲周县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本案。
法庭审理全程只采信两项证据,一是尚某母女的口头指认,二是标注 B 型血的法医鉴定报告,直接认定徐计彬犯罪事实成立。
法院当庭宣判,判处徐计彬有期徒刑八年,拿到判决书的徐计彬当庭持续喊冤,当庭提出上诉申请。
邯郸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材料,没有重新调取血样复核血型,没有补充侦查案件疑点,直接作出维持原判的裁定。
1999 年,徐计彬刑满释放回到村庄,强奸犯的标签已经传遍整个乡镇,走到哪里都会被村民私下议论指点。
出狱之后八年时间里,徐计彬多次携带材料前往公安、法院信访窗口申诉,每次都被以现有证据充足为由驳回诉求。
2005 年河北开展全省公安大接访活动,徐计彬抓住这次机会,携带全部卷宗材料前往邯郸提交申诉。
接手案件的律师给出建议,让徐计彬前往正规医院重新检测自身血型,核对当年法医报告的真实情况。
徐计彬先后在曲周、邯郸多家公立医院抽血检测,所有检测报告统一显示,徐计彬真实血型为 O 型,现场遗留精斑标注为 B 型。
手握多份全新血型检测报告,徐计彬委托律师向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再审申诉材料。
邯郸中院调取全部原始卷宗核查,认定原案件事实认定不清,关键物证存在重大错误,裁定撤销两级法院原有判决,案件发回曲周县法院重新审理。
2006 年 7 月 28 日,曲周县法院重新开庭审理此案,当庭核对新旧两份血型鉴定材料。
法庭审理确认,原案法医报告存在样本登记失误,仅凭被害人单方指认无法形成完整证据链,现有证据不能证实徐计彬实施强奸行为。
法庭当庭作出再审判决,宣告徐计彬无罪,从 1991 年错判入狱到拿到无罪判决书,这场冤案横跨十五年时间。
2006 年八月,徐计彬向法院提交国家赔偿申请,索赔金额143万余元,其中包含百万精神损害抚慰金。
8年牢狱加上7年申诉度日,15年青春时光全部消耗在维权路上,十万元赔偿无法弥补长期精神折磨与人生损失。
冤案平反之后,徐计彬虽然恢复教师岗位,但是长期失眠、精神萎靡的状态没有好转,多年留下的心理创伤无法彻底消除。
当年出具错误血型报告的法医,没有完整留存当年血样,无法追溯样本混淆的具体原因,相关办案人员仅开展内部警示教育。
尚某母女当年的指认没有被认定诬告,没有启动相关追责流程,案件真正的作案人员至今没有被警方抓获……
信源:[燕赵都市报-河北民办教师蒙冤坐牢8年 获10万元国家赔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