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一七旬老人在某银行存了14.4万元,取款时,银行称老人早就把14.4万元及相应利息悉数取走了。老人不认可,但银行也不惯着,毕竟有取款凭证及储蓄存单。争执不下之际,老人将银行起诉至法院索要。法院这样判!
老人早年靠零散务工慢慢积攒积蓄,2019 到 2020 年间分三次前往当地银行网点办理五年期定期存储,三笔金额相加一共十四万四千元,这笔钱计划留作日后日常养老开销。
存储完成后网点出具纸质存单交由老人自行保管,时间推移之后老人不慎将存单遗失,一直没有抽空前往网点补办挂失手续。
等到存款陆续到达到期期限,老人带着身份证前往对应网点,准备一次性取出全部本金和产生的利息,用于购置生活用品与医疗备用金。
柜台工作人员调取名下账户记录之后告知老人,三笔定期对应的资金连同结算利息,都已经办理完毕支取手续,账户内没有剩余存款可以兑付。
老人当场表示完全没有印象办理过取款操作,认定银行内部账目出现差错,要求网点重新核对账户流水,重复沟通多次之后工作人员拿出完整存档资料。档案袋内装有当年办理支取时收回的原始存单,还有标注对应存款金额、办理时间的业务单据,单据落款位置留有老人手写签名。
老人查看资料之后依旧不认可这套证据,提出网点多年前改造翻新,业务单据样式发生改动,现存凭证不能当作有效依据,坚持要求银行再次兑付十四万四千元本金与利息。
网点工作人员解释存取款档案会长期归档留存,单据格式调整不会抹去真实业务记录,双方分歧持续扩大,没有协商和解的空间。
老人随后整理相关材料向法院提交起诉申请,诉求判令银行足额支付全部存款以及对应利息。案件进入一审审理阶段,银行当庭提交存单原件、取款签字凭证、利息结算明细、账户完整流水作为证据,法官询问老人是否申请专业笔迹鉴定,以此核对单据签名真伪,老人明确表示不提出鉴定申请。
结合双方提交的全部材料,一审法院认定银行举证完整有效,存款办理支取后网点会收回存单存档,老人无法提供自身持有的存单,又没有证据反驳签字单据的真实性,口头回忆不足以推翻书面档案,当庭驳回老人全部诉求。
老人不服一审给出的结论,向上一级法院递交上诉材料,依旧坚持自身从未办理取款,认为银行留存证据存在疑点,取款时间和自己存钱养老的初衷互相冲突。
二审法院重新完整梳理全部卷宗资料,针对老人提出的各项疑点逐一核对,现有材料没有能够支撑老人主张的内容,维持一审判决结果。
4 月 13 日二审判决书正式下达,老人索要存款本息的诉求全部不予支持。整件事曝光之后不少从事金融业务的从业者科普日常储蓄注意事项,存单、存折、存取款签字单据都需要妥善留存,记忆存在偏差属于常见情况,书面凭证才是界定储蓄关系的核心依据。
社交平台评论区留下大量网友真实看法,多数网友感慨年纪增长容易遗忘过往业务,办理存取款后留存回执单据十分关键,丢失存单要第一时间挂失登记,避免后续产生账目纠纷。
有常年办理定期存款的网友分享自身习惯,每一笔存储业务的回执都会分类收纳,定期核对账户流水,及时发现异常记录。
还有网友从法律层面梳理逻辑,财产纠纷审理过程中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单方面否认档案资料却拿不出反向证据,诉求很难得到支持。家中有老年长辈的网友补充,陪同老人办理存取业务,同步记录办理时间、单据编号,能够减少记忆模糊带来的财产争议。
日常和金融机构产生储蓄往来,不能只依靠个人记忆判定资金状态,纸质回执、电子流水、存单凭证都需要妥善保管。完整留存业务相关资料,既能方便自行核对收支,出现分歧时也能提供有效举证依据,避免辛苦积攒的积蓄陷入说不清的纠纷。
对此,你们有什么看法,欢迎评论留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