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房更衣室里多了一只“眼睛”,偷拍男被拘又被判赔4000块》
健身房本该是个让人流汗放松的地方,但山东济宁的一位姑娘赵女士,怎么也没想到,自己锻炼前后换衣服的习惯,竟然成了别人“盯上”的理由。
更衣室里,一只微型摄像头藏在不起眼的角落,静静地记录着她的一举一动。而干这事的人,不是陌生人——就是同在健身房锻炼的一个21岁男子李某。
直到某天赵女士换衣服时偶然发现了那个隐藏的小镜头,她才意识到,自己的隐私可能早就被人“分享”出去了。
这事儿换谁都得炸——赵女士当场报警,随后又把李某告上了法庭。
李某今年21岁,平时爱健身,身体条件不错,那天在健身房偶遇赵女士,对方身材和长相都挺出众,他一下子就动了歪心思。
一开始只是在脑子里“浮想联翩”,后来干脆偷偷摸摸跟着赵女士,发现她每次锻炼前后都会去更衣室换衣服。
确认了这一点之后,李某的胆子就大了。他偷偷买了个微型摄像头,趁更衣室没人的时候溜进去,把它安装在隐蔽角落里。
从那以后,他就有了自己的“小世界”——想什么时候看,就什么时候看。
但这还不是最过分的。李某不仅自己看,还把拍到的视频和别人分享。也就是说,赵女士的隐私,早就不是她一个人的了。
发现摄像头的那一刻,赵女士的第一反应是震惊,然后是后怕。她每天在这里换衣服、冲澡、整理妆容,以为更衣室是最安全的地方,没想到竟然有一双“眼睛”在盯着自己。
她报警之后,警方很快通过摄像头的型号和数据追踪锁定了李某,他本人也对所作所为供认不讳。
警方先是对李某处以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没收了偷拍设备,并出具了行政处罚告知书。但这在赵女士看来还远远不够——自己已经被拍、被看、被传播了,凭什么对方就蹲7天完事了?她决定把李某告上法庭,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并要求书面道歉。
李某那边倒是很光棍:道歉可以,赔钱不行。这态度让人看了更来气。
法院审理后认定:李某偷窥他人隐私、在更衣室安装摄像头、拍摄换衣全过程,主观上存在明显过错,侵害了赵女士的隐私权,必须承担侵权责任。
最终判决李某书面道歉,并赔偿赵女士精神损害抚慰金4000元。
这个判决是有法律依据的。《民法典》明确规定,侵犯他人隐私权,偷窥、偷拍、散布他人隐私,依法要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赵女士被侵犯隐私后产生精神困扰,主张赔偿有理有据,法院当然支持。
另外从行政层面来说,李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三重违法。
偷窥、偷拍、散布他人隐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要处5到10日拘留加500元以下罚款。第二,非法安装、使用窃照器材,要处5到10日拘留加3000到5000元罚款。第三,传播偷拍影像,要处10到15日拘留加5000元以下罚款。
三罪并罚,合并执行拘留和罚款,设备没收,视频全部删除。这一套组合拳下来,李某算是为自己的“一时兴起”买了张昂贵的门票。
李某这个案子,算是给所有想动歪脑筋的人敲了记警钟:你以为在暗处,其实监控早就盯上了你;你以为分享视频是炫耀,其实是在给自己加刑期;你以为道歉就能了事,法律会让你写书面检讨再加赔钱。
至于赵女士,她不仅为自己讨回了公道,也让更多女性知道——遇到这种事,别忍,报警、起诉、索赔,一条龙安排上。法律从来都是站在受害者这边的,只要你敢站出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