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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岁女孩小花,父母离异后跟着父亲和爷爷生活。短短几年内,父亲和爷爷先后去世。母

13岁女孩小花,父母离异后跟着父亲和爷爷生活。短短几年内,父亲和爷爷先后去世。母亲在上海打工,租住在一间狭小的老式居民楼里,条件有限,没法接小花一起住。她只能一个人守着爷爷留下的遗产——一套50平方米的小房子、一套150平方米的大房子,还有400多万元的现金存款。就在这时,远在国外的大伯回来了,要求小花从大房子里搬出去,要收回老人留下的遗产。遭到拒绝后,大伯一纸诉状,把13岁的亲侄女告上了法庭。

不少人说大伯冷血,但也有另一拨人说大伯其实很聪明,甚至称得上清醒的法律操作。为什么这么说?这涉及一个很多人不了解的法律知识点叫代位继承。

按照正常人的理解,爷爷的遗产应该由爷爷的子女来继承,小花的父亲已经去世了,那小花是不是就没资格了?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该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换句话说,小花可以代替父亲的位置,以同等的继承权来分割爷爷的遗产。

这个法律规则看似简单,实际操作却复杂得多。小花只有13岁,没有任何诉讼经验,更没有经济能力请律师面对大伯的起诉。

母亲虽然有心保护女儿,但自身经济条件有限,对法律程序也不熟悉。如果没有人从旁协助,这个案子很可能是大伯凭借成年人的法律资源最大限度地压缩小花的继承份额。

正是因此,小花找到了上海市虹口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中心的检察官求助。检察官梳理案件后明确了两个关键点,一是小花通过代位继承享有与大伯完全同等的继承权,二是她作为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需要特殊保护。

检察院一方面启动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解决她的当下生活问题,另一方面对整场继承纠纷诉讼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确保小花在每一个环节的合法权利都得到保障。

法院经过一审和二审做出了终审判决。50平方米的小房子判给小花单独继承,150平方米的大房子由双方按份共有,小花占40%大伯占60%,现金同样按比例分配,小花最终分得400多万元。

但新的问题又来了,一个13岁的孩子手里握着巨款该怎么管?检察院牵头联合法院、公证处、妇联、民政等多个单位共同商议,最终确定由公证处设立专项监管账户,小花年满18周岁后全额划入本人账户,未成年期间若有求学就医等特殊情况需提前支取,公证处严格审核用途后才放款。

回到那个话题,网友说大伯聪明,从纯粹的法律角度确实不违法。作为爷爷的亲生儿子他有权主张继承份额,而且他的起诉客观上也通过司法程序确认了小花的代位继承权。但话说回来,聪明归聪明,从情理上讲做得不够厚道。

一个身在国外经济条件不差的成年人,在侄女失去父亲和爷爷几乎无家可归时,第一反应不是关心帮助而是急着争遗产。他完全可以在诉讼之前先妥善安置好小花的生活,而不是对一个13岁的孩子步步紧逼。

法律解决的是权利边界的问题,亲情解决的是人和人之间温度的问题。这两件事完全可以兼顾。大伯的做法或许在法律上站得住脚,但在人情上却留下了难以弥补的裂缝。

小花长大后回忆这段经历,记住的可能不是遗产分了多少,而是最需要亲人的时候,最亲近的长辈选择了站在她的对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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