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北大医学教授,在自家医院做小手术,七天后抢救无效死亡,丈夫王建国:“任何一道关卡及时处置,她都不会死。”
2005年12月,49岁澳籍北大心血管研究员熊卓为,长期伏案引发腰疼,前往本院拍片,确诊腰椎轻度滑脱,骨科主任李淳德告知夫妻二人,仅小型骨科手术,术后四天可下地,一周就能出院,还安排学生多次联系催促手术,熊卓为原本订好返乡车票,最终敲定春节前住院治疗。
2006年1月,熊卓为和丈夫在医院食堂吃完午饭办理住院,次日,李淳德主刀完成腰椎植骨融合手术,术后告知王建国手术顺利,术后第三天临近除夕,李淳德自行返乡过年,仅叮嘱值班人员让熊卓为多下床活动,未留下针对性抗凝预防方案。
术后第六天,1月30日中午,熊卓为出现胸闷气短,医护仅给予六小时吸氧处理,未做血栓筛查,当晚二十二点十分,下床行走数米突然倒地,伴随呕吐、无法自主呼吸,当场说出“我要死了”,病房医护匆忙开展心肺复苏,随即转入重症监护室抢救。
王建国紧急联系阜外医院院长胡盛寿到场参与抢救,多名科室医生轮番施救近八小时,2006年1月31日凌晨四点五十分,医院宣告熊卓为抢救无效死亡,给出官方结论为术后急性肺栓塞并发症,王建国全程守在ICU门外,悲痛之余留存抢救口述录音。
处理后事期间,王建国复印全套病历比对,发现多处修改痕迹,原始记录可见抢救中熊卓为三根肋骨断裂、内脏破损,修改后的病历删除该内容,还将步行入院改为轮椅推送,前后修改记录超过十处,代理律师核对记录,确认三份诊疗医嘱无上级医师签字确认。
王建国逐一核查参与抢救人员执业资质,查明于峥嵘、段鸿洲、肖建涛三名在岗人员,事发时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于峥嵘执业注册时间为2006年5月,距离熊卓为死亡已过去四个月,三人全程参与急救操作,无上级医师实时监督记录。
北大第一医院对外发布声明,称死者死亡为手术不可避免并发症,在读研究生参与诊疗属于教学常规,病历修改仅为记录瑕疵,不构成医疗过错,多次有媒体申请实地采访核查,均被院方拒绝,未公开完整原始诊疗流程与修改病历说明。
2007年,王建国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医院存在医疗过失、无证人员行医、病历篡改,按照澳大利亚人身损害标准索赔五百四十万元,2009年7月1日,北京西城区法院一审宣判,司法鉴定认定医院诊疗过失与熊卓为死亡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判令医院承担全部责任,赔偿七十五万余元。
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同步提起上诉,王建国认为判决未认定无证行医,赔偿标准偏低;北大医院坚持诊疗无过错,死亡属于自身病情导致,2009年11月5日,北京高院二审开庭,央视财经栏目全程记录庭审争议焦点,公开三方资质、病历修改等客观证据。
2010年4月28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终审判决,驳回双方上诉,维持一审赔偿结果,判决书明确医院承担全部民事赔偿,但未认定涉事学生属于非法行医,给出理由为教学医院规培人员诊疗资质问题,不影响民事责任判定。
央视《经济半小时》事后发布官方回应,不纠结医患赔偿纠纷,仅客观陈述可查证事实:三名抢救人员无执业证书、医嘱缺少上级签字、病历多处修改,相关材料均可通过庭审卷宗查阅,该案也让全国教学医院实习生诊疗规范问题进入公众视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