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力资讯网

【#律师谈时代峰峻回应时代少年团花字#】#官方用嘉豪花字已侵害贺峻霖名誉权#7月

【#律师谈时代峰峻回应时代少年团花字#】#官方用嘉豪花字已侵害贺峻霖名誉权#7月2日,时代少年团官方物料中,后期人员将黑粉用于攻击贺峻霖的侮辱性黑称“嘉豪”制成花字公开播出。粉丝指出该词汇系黑粉此前专门建立词条、用于精准抹黑贺峻霖的侮辱性称呼。

那么,艺人经纪公司“黑”艺人,是玩梗还是侵权?

晨视频记者从律师处获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明确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司法实践中,名誉权侵权的认定需满足四个要件:侵权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主观过错。

关于“指向性”的认定,法院的裁判规则尤为关键——关键不在于是否完整点名,而在于根据言论内容、发布背景、关联话题,结合一般公众的认知习惯综合判断。即便未直接使用全名,只要结合话题标签足以让他人意识到与特定对象存在直接或高度对应关系,即构成明确指向。

“嘉豪”一词在粉圈语境中已与贺峻霖形成明确对应关系,成为攻击其人格的符号化工具。将这样的侮辱性称呼通过官方物料公开传播,性质上已构成以侮辱方式侵害名誉权的行为。

同时,《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明确要求,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含有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名誉等内容的违法信息。

时代峰峻作为物料的制作方和发布平台,对内容负有审核义务。含有侮辱性黑称的物料能够通过内部审核并公开上线,本身就暴露了内容审核机制的严重缺失。

而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实施的侵权行为,用人单位依法也应当承担雇主责任。

粉丝提出的“严查工作人员粉籍”诉求,在法律层面,我认为也有一定合理性。用人单位有权也有义务确保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保持中立、专业,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对特定艺人施加不公对待。贺峻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