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V起诉茉莉奶白判赔1030万#LV诉茉莉奶白商标侵权案,苏州中院一审判赔1030万元(含30万合理维权费用)。这事儿怎么看?我梳理了三点:
第一,关于判决本身。 尽管茉莉奶白表示要上诉,但律师普遍分析,翻盘几率几乎为零。原因在于,其商标侵权恶意十分明显——2024年申请“四叶花卉”图形商标时,已被国家商标局驳回,等同于该标识自始无效,但茉莉奶白仍继续使用,主观恶意不言自明。法院判赔1000万,依据是该公司2025年营收达40亿,其中35%的产品使用了涉案标识,据此估算侵权获利逾千万,于法有据。即便上诉,至多是在赔偿数额上做微调,而这就需要被告拿出扎实的举证。
第二,关于跨类别争议。 有人会问:一个卖奶茶的,和一个卖箱包的,怎么会构成商标侵权?不是跨类别吗?关键在于,LV是驰名商标,即便它是国外品牌,在中国同样享有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根据《商标法》,驰名商标的保护不限于相同或类似商品,跨类别使用相同或近似标识,同样构成侵权。至于“四叶花卉图案老祖宗就有”的说法,法律逻辑是:通用图案一旦经商业使用和注册,形成显著性并成为全球驰名商标,就应受法律保护——否则,商标制度将形同虚设,市场秩序也无从谈起。
第三,关于普法意义。 这起案件,客观上是一次生动的商标法治普及。近年来,商标侵权话题屡屡引发热议,众说纷纭,但法律边界始终清晰。而且,这并非中国特例,全球商标法在驰名商标保护上的原则高度一致,体现了法治文明的共通进步。我们整个社会,都应当借此加深对知识产权规则的认知与尊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