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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老祖宗留下的千年文化遗产,被某家公司抢注成商标后拿来当“摇钱树”,法律会怎么判

当老祖宗留下的千年文化遗产,被某家公司抢注成商标后拿来当“摇钱树”,法律会怎么判?斐乐(FILA)与敦煌某会展公司的“守宝龙”商标侵权案给出了教科书级别的回答!

📜 案件回顾:千年瑞兽变“私产”?“守宝龙”本是敦煌榆林窟唐代壁画中的四大瑞兽之一,属于全人类共有的公共文化资源。然而,某会展公司将其抢注为服装类商标,并起诉在服装上使用该元素的斐乐,要求巨额索赔。

⚖️ 法院硬核判决:告不赢!公共资源不能垄断!厦门中院二审明确驳回原告诉求,给出了极具指导意义的判决逻辑:

第一含义优先:“守宝龙”作为敦煌文化符号的“第一含义”属于公共资源。商标权人无权禁止他人在原含义上进行正当使用。

描述性使用非侵权:斐乐在宣传中始终将自家“FILA”品牌置于显著位置,“守宝龙”仅用于说明设计灵感,属于正当的描述性使用,并未作为商标使用。

拒绝混淆:消费者看到“FILA守宝龙”,只会联想到敦煌文化,不会误认品牌来源。

💡 案件启示:给“商标流氓”敲响警钟这个案子是一记响亮的警钟:试图用一纸商标注册证,把千年文化符号锁进自家的“商业保险柜”,这条路走不通!对于文创企业而言,只要遵循“突出自身品牌、善意描述设计灵感、不攀附他人声誉”的原则,就可以大胆拥抱传统文化。

老祖宗留下的文化瑰宝,属于全体国民。文化可以借鉴,但绝不能被随意垄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