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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德满都邮报》6月30日报道,尼泊尔最高法院近日要求尼政府就尼泊尔航空公司(下

《加德满都邮报》6月30日报道,尼泊尔最高法院近日要求尼政府就尼泊尔航空公司(下称尼航)采购中国客机一事作出解释。2014年至2018年间,尼依托中国提供的约4.08亿人民币赠款与优惠贷款,引进了4架运-12E(Y12E)和2架新舟60(MA60)中国制造客机。然而,受运营成本高昂、燃油消耗大、备件价格偏高及商业表现不佳等因素影响,该批客机于2020年7月被全面永久停飞,其中一架还曾在尼机场发生偏离跑道事故。停飞至今,尼航多次尝试出售均未成功,每年仍需承担高额维护和停机费用。6月25日,尼社会活动人士向最高法院提交请愿书,要求对飞机采购过程展开全面调查。请愿书称,该批飞机在商业上缺乏可行性,运营效率低下,也不适合尼航实际需求,并将总理办公室和部长会议、滥用职权调查委员会(CIAA)、文化、旅游和民航部、财政部和尼航列为被告。值得注意的是,这并非该采购案首次遭遇法律质疑。早在2014年,便有人质疑尼政府在采购过程中可能未遵守《公共采购法》规定程序,并对采购价格是否虚高、是否造成不必要财政负担提出担忧。事实上,首批飞机根据援助计划抵达加德满都后即出现运营问题。由于尼航缺乏训练有素的飞行员、飞行教员、合格维修工程师和备件,相关飞机曾停飞数月,这些问题也导致后续飞机交付延迟数年。目前,尼最高法院已赋予该案“法律优先权”,要求相关被告说明为何未启动调查。